有关土地流转审批的探索实践
时间:2025-08-21 15:47:05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杨应辉 字号:【

  2023年10月以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加强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要做法

  紧盯审批政策细化规则,解决审批工作“有据可依”问题。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文山州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及时转发云南省有关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制定州级办事指南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为增强基层单位权威,州农业农村局还联合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等8部门发文指导各县市抓好落实,督促县、乡及时制定、公示本级办事指南,为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和操作规范。

  紧盯重点目标强化宣传,解决审批主体“参与度低”问题。为提高社会资本的认知率和参与度,文山州针对拟规模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社会资本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向社会资本详细讲解审批政策,让社会资本明白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审批、审批的内容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不审批会有什么后果等,确保社会资本主动参与、自愿审批。据不完全统计,工作开展以来,州级接到社会资本审批咨询10余次,县、乡接到审批咨询130多次,通过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市场主体对规模流转农村土地需要行政审批的认识越来越深,未经审批擅自规模化流转农村土地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如2024年8月州级就劝退一起因实施项目不符合“非粮化”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等审批要件、拟流转土地3000余亩且已经与3个村小组达成投资意向的准投资项目。

  紧盯重点人员强化培训,解决审批人员“不会审批”问题。为解决审批心中无底这一问题,文山州从3个层次对基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一层次是县级业务人员,通过全州农经工作会议、农经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目前已培训2期100余人次;第二层次是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已针对砚山县各乡镇政府分管干部和业务人员2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对麻栗坡县各乡镇业务人员10余人开展了1次综合培训;第三层次是对拟审批任务较急、较重的6个乡镇开展实地培训,以问题导向,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解决基层困惑。通过业务培训,基层人员掌握了流转主体需要如何申请、需要什么资料,审批人员如何外业调查、如何部门联动、文书如何填写等能力,确保规范审批。

  紧盯法规政策强化指导,解决审批内容“依法合规”问题。为有效杜绝基层人员随意受理、随意审批现象,文山州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实地指导等形式,要求县乡人员强化审查,对“非粮化”“非农化”、受让方农业经营能力及社会信誉、流转期限、流转土地用途、租金支付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审批结果经得起检验。据统计,组织针对全州性的重大审批事项专题与社会资本座谈6次,有效防范了风险。

  现状与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因投入成本高,社会资本普遍期望流转时间越长越好,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造成二轮延包前夕可审批时间与流转主体需要时间出现矛盾。为此,一些地方探索补充条款,即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前合同有效,到期后如因国家重大政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无效。补充条款方式受到农民群众欢迎,但却给社会资本带来不确定性,致使流转合同签订困难。例如,Y县政府为做强地方特色产业,与G公司洽谈发展蓝莓产业基地1300亩,流转期限10年,从2023年12月起至2033年12月止,但因Y县二轮承包合同将于2028年12月到期,项目未能落地。

  与此同时,一些社会资本希望办理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并以其抵押贷款。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目前,二轮延包前夕多数申请者无法满足“五年以上”这个基本要求。例如,F公司拟在Q县流转3000余亩相对贫瘠土地用于发展粮经混种项目,因前期投资成本高,到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咨询土地流转行政审批及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情况,得知办证后可能无法抵押贷款或贷款额度较少后,项目未能落地。

  对此,笔者认为,应加强服务,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审批程序,遵照国家和省级下发的土地流转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办事指南、实施规范等要求,明确受理范围、审批条件、办结时限、办理流程、许可服务、文书表单等具体事项,落实和完善好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以规范审批为重心,着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在外业调查、内业把关等方面严格执法,稳慎推进,才能确保审批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落细落准。

  坚持问题导向,疏解消极心理。做好二轮延包前夕土地流转行政审批工作,要聚焦“小切口”,抓住“问题点”,善打“组合拳”,才能有的放矢疏解审批工作中的堵点。针对土地流转行政审批增加流转双方人力、时间等运行成本问题,要采用社会资本“愿意听”的方式宣传法律精神,抓住“审批好处”这个重点,详解行政审批可保障流转主体用地安全、可获得相关政策红利等,从“最终利润”视角疏解社会资本心结。针对部分群众因土地流转负面信息引起的担心收不到流转金、担心流转土地整治后分不清地界等问题,要采用农民群众“愿意跟”的方式,如举例“一份土地、两份收入”等典型案例,结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获得的矢量数据演示等引导农民积极流转承包土地。针对农民群众“政府审批就是政府担保土地流转费”期望心理,要采用“听得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审批只是对社会资本的资质、项目、风险等方面进行的形式审查,目的是规避社会资本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农村土地损害农民群众利益,而非政府对土地流转费等合同要素的担保,杜绝少数农民的不合理预期。针对社会资本“以前流转土地从未审批,现在开展审批是否为先审批、后整治,或通过审批方式限制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戒惧心理,要采用“听得清”的方式,让其知晓在阳光下审批、生产、监管的意义,明确告知审批重点、环节等内容,让其安心生产,放心发展。针对社会资本“现在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无法抵押贷款”疑虑心理,要采用“联合告知”等方式,协调辖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细化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详细条件、流程等具体事宜并向社会公示,助力流转主体发展预期,减轻流转主体后续压力。

  坚持用心用情,服务流转对象。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好审批服务。对社会资本,要提供一站式咨询、流转、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对审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可提供可不提供的资料一律不提供,对没有实质性的外业调查一律不调查。建议拓展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功能,在完善土地流转信息备案、问题台账、风险预警等功能基础上,开发全国性土地流转服务功能,以村、乡、县三级为基础单元详细录入流出土地信息、拟流转土地需求、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扶持措施等,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坚持合纵连横,形成工作合力。在纵向层面,县级以下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土地流转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研究、解答下级提出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在横向层面,要主动联系自然资源、林业、发改等部门,在拟审批地类性质、项目扶持等方面尽可能快速认定、立项,确保审批取得积极成效。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责任编辑:刘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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