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浙江省江山市多措并举,大力支持强村公司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强村公司27家,涉及17个乡镇(街道)。笔者结合工作经验,深入探讨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有关情况,以期提升强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展现状
经营内容逐步多元化。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发展,强村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资产资源开发型。由强村公司通过上级补助或集体自筹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购买物业、搭建厂房等固定资产后,通过对外发包、出售租赁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同时,对闲置农房、场地等资产资源,由成立的强村公司来统筹开展招商合作,发展休闲观光、民宿等农旅产业,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的增长。二是社会服务承接型。由强村公司为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提供服务,承接管理服务、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业务,在促进农民就业的同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例如,新塘边镇18个行政村,通过抱团组建富美新塘强村公司,充分发挥统筹资源、对接市场、就业帮扶等优势,做深做实本乡镇村民的卫生保洁、共享食堂、物业民生等服务,提升了村民的生活品质,实现年营收384万元。三是工程项目承揽型。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在取得相关资质的基础上,依法承接农村公路、农田水利、河道整治、美丽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带动周边村集体共富共享。例如,大陈乡通过“乡级监督、强村主导、多村联建、公司运营”模式,组建“1+5”浙江成农强村建设有限公司,把承揽工程作为核心业务,现有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参与公开招投标,已承揽工程13个。
公司运行逐步规范化。一是经营模式方面,逐步形成以村集体自主经营、乡镇街道代管经营、村集体合作经营3种模式为主的管理体系,通过村干部、乡镇干部、专业运营人才共同发力,推动强村公司壮大规模。二是运行发展方面,市级层面建立强村公司规范运行和管理“负面清单15条”,明确不得投资经营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不达标、土地用途违法等情形的项目,资金不得移作他用,不得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等,为公司经营划红线、立规矩、树标尺。三是监督管理方面,规范监管重点,联合财政、税务、审计、农业等重点部门成立村办企业建设辅导团,指导村办企业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财务审批、内审风控、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5大内控制度体系,为村办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对策建议
总体来看,目前强村公司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公司内控机制、规范运营、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需要持续探索和总结,不断创新。
提供制度保障,激发管理活力。一是持续规范强村公司内部运营,健全完善强村公司准入退出、权责考核、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适当放活公司经营权限,强化财务预决算管理,加强非生产性支出、经管人员风险管控、集体资产流失风险监管,建立完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担保和负债管理等制度,加快公司市场化改造。二是建立强村公司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强村公司自身经营和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分类分级管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强村公司打分评级,实行优胜劣汰。完善强村公司发展激励政策,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益与公平相结合、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选取部分强村公司开展试点,充分调动管理者为村集体经济增收、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突破发展现状,鼓励抱团发展。一是突破产业单一的发展现状,通过强村公司,延伸区域内优势的主导产业,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尤其对处于农旅休闲、三产融合等发展中的农业产业,引进技术和先进理念,提升附加值,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产业群体,综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带动农民创业增收。二是提倡以村村抱团联办的形式组建片区化强村公司,原则上鼓励每个乡镇保留一家日常运行的村办集体企业,减轻重复投资及村干部负担,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挖掘现有和潜在资源,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镇村相关特色产业,形成品牌效应。按照平台型、垄断型、特色型三个类别,及时根据各乡镇(街道)强村公司经营范围、特色产业等进行梳理,对新增同类强村公司进行严格控制,避免同质化。
培育多元主体,强化人才支撑。一是强化乡镇干部公司经营能力,将有经营管理能力或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纳入强村公司指导团。根据镇村人员及其年龄、行业等因素合理配备监督人员,监督公司财政支出、经营决策、日常运营等情况。培育镇村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技术水平,避免出现恶意竞争。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秀负责人、大学生农创客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新农人”中择优选聘。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强村公司中任职锻炼,引进本地能工巧匠进入强村公司,并以此为基础,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加快“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的转变。
统筹资源要素,打造互补平台。一是探索建立强村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合作联动机制。统筹整合全域项目、政策、资金等各类资源,结合各强村公司主营业务,合理分配,推动各强村公司打破镇域限制、规模限制、信息壁垒等,持续提升强村公司的经营效益以及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探索对抱团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强村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支持,解决强村公司启动难、资金少等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疏堵结合,纪委监委及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指导各强村公司积极梳理对接可承接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建设,在公司起步阶段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强村公司发展壮大。

(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农村经验指导中心、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