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从战略上布局、在关键处落子,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系统部署。做好202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既要聚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等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一系列具体行动和举措,更要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夯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夯实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既是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也是新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既是把握好“变”与“不变”的方法论,也是实实在在的制度和政策要求。具体而言,守正,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增强农民生产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创新,就是要顺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关键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并赋予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和长久制度活力。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守正创新,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者,民之本也。”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新时代以来,农村承包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效显著,“三权分置”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农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还应看到,不少地区的农地细碎化问题还很突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业比较收益明显偏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还需更加完善。
进一步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制度优势,既要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给农民吃下长效“定心丸”;又要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一,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未来几年,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将陆续到期,做好延包工作关系到今后30年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格局。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延包政策措施。依托2024年安徽、湖南、广西的整省试点情况,关注突出问题,开展充分论证,形成稳妥有序的推进方案。
第二,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实现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的综合提升。
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回答“谁来种地”这一时代之问的关键所在。新时代以来,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10月,纳入全国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14万家、联合社1.5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还应看到,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水平还相对较低,服务带动小农户的能力还有待增强。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为导向,不断提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水平和联农带农能力。第一,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深化示范创建,加强辅导服务,推动家庭农场财务收支和成本核算更加规范,农民合作社分配机制更加健全。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鼓励不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之间实现联合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经营。第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提升财政、金融、人才、用地等各类扶持政策的精准度,不搞“大水漫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雇佣劳动、土地流转、收益分红等多种方式联农带农,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新时代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作业扩量提质。2024年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向9400多万户小农户提供了社会化服务,在提高生产效率、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应看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与“便捷高效”的发展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要抓主体,也要抓业务。第一,坚持培育多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广泛,各类经营主体都有机会参与到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来。要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完成自家经营的基础上,利用自有农机向小农户提供服务;推动合作社发挥合作经济的优势,向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服务或者居间协调,不断提升小农户获取社会化服务的便捷程度。第二,着力扩展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从现有薄弱环节出发,引导社会化服务从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从粮食等大田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加强对丘陵山区社会化服务市场的培育,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采纳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综合提升社会化服务的覆盖范围、作业效果和规范程度。
四、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集体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一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和作用,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完成阶段性任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呈现蓬勃发展势头。2022年,全国村集体经营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占比60.4%,比2012年提高了38.8个百分点,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还应看到,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较大,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仍需提升,仍需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坚持立足当地区位和禀赋基础,尊重市场规律,不断完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第一,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有效分离机制,探索村民委员会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第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项财产权利的保障。推动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渠道更加多样、更加顺畅,完善集体资产收益权权能,有序开展收益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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