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脱贫地区农民收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当前,我国脱贫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为主,但与全国农民收入绝对差距不断扩大。新形势下,尤其是过渡期后如何促进脱贫地区农民持续增收,值得关注和研究。近期,课题组赴广西、云南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脱贫地区农民增收状况和面临的问题,为下一步研判过渡期后脱贫地区农民持续增收问题,提供研究支撑。
脱贫地区农民增收现状
脱贫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但与全国农民收入绝对差距不断扩大。过渡期以来,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从2021年的14051元增至2022年的15111元,再到2023年的16396元,每年分别增加了1060元和1285元。然而,由于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基数较小,与全国农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在逐步扩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与全国农民收入差距由2021的4880元扩大到2023年的5295元。从增速来看,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放缓,从2021年的11.6%下降至2022年的7.5%,2023年恢复至8.5%,尽管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始终快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但这种优势也正在逐渐变得越来越小。
脱贫地区农民收入结构持续变化,仍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为主。过渡期脱贫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稳中有升,从2021年的36.5%上升至2022年的37.0%,工资性收入成为脱贫地区农民收入的首要来源。经营净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34.1%逐年下降至2023年的32.8%,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逐步收窄,并成为制约当前脱贫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困境。近年来,转移净收入占比一直稳定在28%以上且逐年提高,而财产净收入成为脱贫地区农民收入结构中的短板弱项,其占比远低于其他三项,突破财产权益壁垒是未来脱贫地区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与全国农民收入结构对比发现,除转移净收入外,脱贫地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均低于全国农民,表明脱贫地区农民的增收仍然依靠政府大量的财政支撑,自身内生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仍然需要提高。
广西和云南属于滇桂黔石漠化区,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包含的区县最多,为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作出重要贡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时期,这两个省份的脱贫地区农民增收仍然是重点关注对象。过渡期,广西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始终高于全国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云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低于全国脱贫地区农民收入,而且云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与全国脱贫地区农民收入的差距有所扩大,从2021年的1024元扩大到2024年的1178元。从收入增速来看,广西和云南脱贫地区与全国脱贫地区的增速基本保持一致,广西脱贫地农民收入增速有放缓的趋势。
促进脱贫地区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建议
课题组通过对广西和云南实地调研发现,制约脱贫地区农民增收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带农增收能力不强。二是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就业增收难度加大。三是脱贫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难度较大,农民财产增收渠道少。四是脱贫地区财政压力大,支农促收出现瓶颈。五是脱贫地区县域经济落后,以城促乡能力不足。针对当前脱贫地区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培优育强产业集群,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增收新动能。培优育强脱贫地区产业集群是拓宽当地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一是要优化产业支持体系,从“生产导向”向“生产和消费结合”转变。积极引进大型农业企业,加大对农产品加工、营销促销、品牌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等延长产业链条的支持力度,推动脱贫地区产业集群化发展。二是扶持脱贫地区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脱贫地区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加工业和绿色生态养殖业,引领推动农业产业链纵向融合,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三是拓展脱贫地区农业多功能性。挖掘、保护和开发脱贫地区传统村落、优秀传统文化,适度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强化就业带动,稳定脱贫地区劳务经济。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帮助脱贫地区农民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一是构建脱贫地区农民工便捷输出机制,夯实东西部劳务协作交流平台,加大劳务供需对接、信息交流共享、劳动权益维护。二是促进脱贫地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紧紧抓住中东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契机,积极承接中东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移,继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和以工代赈项目。三是健全技能培训机制,提升脱贫地区农民就业竞争力。以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就业岗位为重点,加强实用型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地区农民人岗适配性,打造就业“金名片”。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脱贫地区资源资产。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赋予脱贫地区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一方面完善脱贫地区农村产权制度,鼓励农民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出租、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农房,增加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完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经营模式,有效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集体资产收益,为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新路径。
完善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对低收入农民的兜底保障功能。完善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一是健全脱贫地区财政支农管理制度,过渡期结束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帮扶政策,确保帮扶力度不减、政策不断档。二是做好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对脱贫地区易返贫致贫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提高重病、重残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标准,通过财政资金兜底提供公益性岗位,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的支农效果。三是加大对脱贫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由于大部分脱贫地区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区和国家生态涵养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和生态保护任务重叠交织,应加大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生态补偿力度。
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壮大脱贫地区县域经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一方面要依托脱贫地区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县城和乡村发展,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土地、人口、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打造城乡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另一方面要树立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成果共享。脱贫地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提升脱贫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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