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既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路径与方向。
一、深刻认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纵观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历程,城乡能不能融合发展,始终是任何一个国家现代化道路上必须破解的一个难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就是抓住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最突出、最直观的表现是城乡差别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能以乡村衰退为代价去追求城镇的繁荣。必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让农业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
《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提法契合了我国发展的新时代新阶段新征程,从工业化到新型工业化,从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从农业现代化到乡村全面振兴,内容持续迭代更新,统筹战略不断丰富。通过新型工业化发展带动新型城镇化,同时发挥工农互促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为新型工业化提供了场域、劳动力等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城乡互补,城镇和乡村在功能及产业上互补互促、协调发展,能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有助于乡村全面振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会释放巨大的创造动能和消费潜能,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注入强大动力。因此,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是城乡融合发展的三大支撑。必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需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城乡关系政策经历了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的转变,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是推进城乡融合的制度框架初步构建。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方向。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选择全国11个行政区作为试验区,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制约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体制障碍逐步破除。目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3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2亿多本。2023年国家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总额约2.4万亿元,比2012年的1.2万亿增长了一倍,年均增长7.9%。
三是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延伸覆盖。截至目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左右,通5G的行政村占比超过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持续缩小至2023年的2.39,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
四是城乡产业融合稳步推进。2023年年底,已累计创建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8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00个、农业产业强镇1509个,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由2012年的64%提高到2023年的72%,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三、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实现路径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城镇化战略转型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时期,取得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依然艰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差距大、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仍在扩大、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等几个方面。立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需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持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决定》指出,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关键在于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要打破农村资源要素向城镇单向流动的格局,引导人才、资金、科技等各类要素更多向农村流动。当前,一些地方乡村发展的经营型、技能型、科技型人才不足,特别是农业技术人才缺乏,专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要打通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通道,探索开展农民资格认定,建立推动大学生、农民工、能人、企业家等高素质人才返乡下乡平台和机制。在面对农村建设用地“上市交易”难方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农地流转信息平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导财政、金融、社会等资金资本更多流向农业农村。以农业现代化技术需求为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利益分享机制,将“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决定》指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流向城镇,一方面为城镇发展提供大量劳动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进入新阶段,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建立与常住人口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体系,落实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建设用地保障。根据常住人口实际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内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服务设施布局。建立省、市级财政资金对吸纳落户人数较多县(区、市)的投资补助机制,引导省级新增用地指标分配向吸纳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倾斜。强化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就业、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支持力度,实现同城同权、同城同待遇、同城同服务。
《决定》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都是“人”。随着我国农村人口大幅下降和深度老龄化,乡村“空心化”现象将日益突出,部分村庄可能会整体消亡。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必须以城乡人口结构演进趋势为基点,将城市更新与乡村建设两大行动统筹起来,一体化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加快形成中心城市辐射都市圈、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增长动力机制,提升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优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发展城乡教育共同体、医疗共同体、养老综合体,构建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加强城乡互动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决定》指出,“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县域是城乡融合的区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前沿阵地。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县域最有条件、最有可能率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要抢抓产业转移和科技革命的战略机遇期,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率先实现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持资源禀赋不同的县域走新的“土特产”“农文旅”差异化发展道路,大城市周边县要积极融入城市圈,农产品主产区县要有效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专业特色县要持续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努力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探索新时代农业产业化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联结“小农户”和“大市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发展乡村多元经济,强化农业品牌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业与电商物流、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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