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连众果蔬专业合作社立足罗汉果特色产业优势,发挥产品来源稳定的功能作用,以出资入股的方式牵头领办福中福罗汉果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市场、技术和管理优势,有效延长产业链条、突破发展瓶颈、增强服务功能,有效提高了市场话语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是著名的“罗汉果之乡”,号称“全球罗汉果九成产自桂林,七八成在永福”。永福县连众果蔬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有成员151人,建成办公用房10间、钢架结构选果厂房3630平方米、罗汉果烘烤房2座共100平方米,引入选果设备3台(套),可日烘烤加工罗汉果1吨。2019年,为扩大经营规模、方便融资贷款、统一对接市场,合作社与其他股东联合投资成立了广西永福福中福罗汉果有限公司。2020年,合作社被评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社办公司,集聚资源要素
股份合作,明晰产权。2019年,永福县连众果蔬专业合作社牵头,以股份合作的方式与永福县九日罗汉果专业合作社等27家产业基础好、带动性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组建了广西永福福中福罗汉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中福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永福县连众果蔬合作社出资36万元、占股1.8%,永福县连众果蔬合作社理事长韦新连个人出资544万元、占股27.2%,其他股东共出资1420万元、占股71%。为提高决策效率,2021年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将其中20个股东(含12家合作社股东)的股份由韦新连代持。目前,福中福公司登记注册股东有8个,其中韦新连持股87.4%,另7个股东(5家农民合作社、2个农业公司)各持股1.8%。公司集各股东之所长,将种植、加工、销售、文化建设等多种产业融为一体,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罗汉果市场主体。
独立运营,规范管理。福中福公司设执行董事,由合作社理事长韦新连担任;设一名监事,由公司另一股东合作社的理事长担任。公司下设8个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优先从股东合作社理事长中选择,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从外部聘请。目前,福中福公司有经营管理人员32名,其中6名来自各股东合作社。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合计持股比例应超过2/3,决议以股权票数超过51%方为有效。
分工协作,提升运营效率
合作社组织农户规范种植。福中福公司与科研单位合作繁育罗汉果脱毒种苗,按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合作社分配生产任务并统一供苗。合作社以低于市场12%的价格统一供应化肥农药,按照公司统一标准,组织成员种植罗汉果,确保农户落实绿色生产规范要求。2022年,福中福公司实现罗汉果订单种植6万多亩,占永福县罗汉果种植面积的一半以上。2023年,合作社共产出罗汉果3875吨,向福中福公司交售3285吨。
合作社优先向公司供应产品。合作社按约定的生产任务,以市场价向公司交售罗汉果鲜果,由公司统一加工,以公司所持“福中福”品牌产品销往终端市场或深加工企业。合作社在优先保障完成公司订单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企业签订销售合同,也可以自行烘干加工后直接销售。按照公司章程,合作社如连续两年未完成生产任务,公司股东大会有权让其减持或退出股权。
公司引进先进技术高效加工。公司凭借较强的融资能力,以800万元引进了罗汉果低温脱水和真空加工流水线,比合作社传统的柴火烘干加工效率高50%,加工后的罗汉果售价较之前高60%。公司建立了200平方米大数据管理平台中心,对加工生产进行实时监控,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干获得了“永福罗汉果”区域公用品牌授权。
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红利
公司带动合作社融入罗汉果小镇建设。福中福公司积极参与永福县罗汉果小镇建设,建成罗汉果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4500亩,集中展示罗汉果育苗、种植等技术,每年接待参观约3万人次,近三年来累计接待参观人数10万人次。在永福县苏桥罗汉果加工集聚区,公司建成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设有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室,带动股东合作社健全罗汉果安全生产档案,铸造“永福罗汉果”品牌优势。
合作社获得公司利润按股分红。福中福公司从利润中提取10%作为公司发展基金,剩余部分的40%按照股份分红、60%按照苗木领取量和罗汉果交易量(额)返还给各股东合作社。2022年,福中福公司经营利润约800万元,提取公司发展基金后,合作社获得股东分红5.18万元,按苗木领取量和罗汉果交易量(额)获得返还45万元。与单体合作社独自闯市场相比,福中福公司聚合了多家合作社资源,年加工罗汉果4亿多个、产值近20亿元,占当地市场份额的80%,有效提高了市场话语权和产品定价权。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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