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与村级其他组织的辨析与思考
时间:2024-11-04 07:06:24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张俊力 郭增玉 林 萌 字号:【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各地陆续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有一些地方因城镇化发展进行了村级建制调整,一些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对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了解不够,笔者结合调研实践,作一探讨。

  村经济合作社与自然村的关系

  自然村可能是一个或多个以家族、户族、氏族或其他原因自然形成的聚居点,比如山里头的几户在经过几代后形成一个村落,也可能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产物。

  在许多地方,自然村与村经济合作社是重叠的。笔者认为,从集体资产权属的角度看,自然村是根,“土地”“集体资产”等隶属成员的关系不能变。

  在人员构成方面,村经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是成员,自然村的人员构成是村民。加入村经济合作社成为成员,必须得是自然村村民。在自然村这一级,村民与成员基本是重叠的,也就是过去农民俗称的社员。

  村经济合作社与行政村的关系

  行政村是国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村民小组。在组织结构上,行政村建立村委会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党委),这两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村“两委”。在一些地方一个自然村或几个自然村被划为一个行政村。而村经济合作社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在隶属关系方面。村经济合作社由成员组成,只有村民被确定为成员的,才能加入村经济合作社,行使成员的权利、尽成员的义务。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必然是行政村的村民,但有的村民不一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在经济利益关系方面。村经济合作社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独立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费来源于经营收益,自行承担本组织的运行费用。村民委员会的部分经费由财政承担。

  村经济合作社与城市社区的关系

  由行政村改制而成立的城市社区,是符合所辖区域位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已转移非农产业等基本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改成的。城市社区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新建的城市社区与村经济合作社没有直接关系。

  自然村改制为行政村,行政村改制为城市社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选择,是服务农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但“集体资产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的界限”的要求不能变,村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营发展不能变。

  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设置

  笔者认为,在自然村经过分解合并形成行政村、行政村转变为城市社区的过程中,需要厘清各组织职责任务边界,立足现实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才能更好履行经营管理职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笔者调研中发现,部分村经济合作社规模小、经济弱,主要的集体资产就是土地,经营性的资产很少或几乎没有。对此,村经济合作社仍需规范组织架构设置。

  一个自然村改为的行政村。在这种情况下,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与行政村的村民自然重叠。在基层党组织方面,成员中的党员就是村民中的党员,选举产生村的党组织就是村经济合作社的党组织。在内部组织机构方面,村民就是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自然而然就是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的理事长及其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自然而然就是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的监事长及其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及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必要另重新选举产生。在执行“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时,村务与村经济合作社的经济事务同审批同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村民的监督。

  两个及以上自然村合并的行政村。在这种情况下,各村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的规模较小、区域比较分散、集体资产体量比较少,需要整合各类资源,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提高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能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被整合后的各村经济合作社(自然村)在对外统称行政村,但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与行政村的村民并不重合,是分离的。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因此,可在村经济合作社成立党支部(即原自然村党支部),根据行政村党组织的授权,讨论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在合并过程中,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账务如何处理,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事情,笔者认为,有三条路径可以探讨。

  路径一:完全合并。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完全合并,由行政村承接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设置一本账,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路径二:成立联合社。新账新算、老账老算,行政村设总账,各村经济合作社设分账,对各村经济合作社新发生的所有经济事项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管理监督,代行各村经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职能。各村经济合作社原有债权债务独立建账核算,逐步消化,直至完全整合。

  路径三: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也可以依法把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运营管理。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社区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设置

  笔者注意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同时还规定,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把这两条放在一起看,可以了解到改革主要解决的是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的突出问题。经济发达的城中村、城郊村经营性资产规模大,非成员人员多,集体耕地已形成建设用地,行政村已改为城市社区或有的被集团公司所取代,但集体经济组织是存在的,成立的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该如何去保障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呢?

  一个行政村改为城市社区。行政村规模适中、居住集中的,整建制转型为城市社区。城市社区的居民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差异非常大,居民人数远远大于成员人数,其组织体系架构有其特殊性。

  在党组织体系方面。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社区党组织体系,按照“社区党委(党总支)—网格(小区)党支部—楼宇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组织体系设置。二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体系,党员必须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员。如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隶属于街道党工委管理的,作为社区驻区单位,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可挂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如在街道党工委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委的,党委书记应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其他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如隶属社区党组织的,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单独成立党组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全体成员中的党员选举产生,鼓励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

  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方面。在本社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自主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5~15户选举代表1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20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理事会一般由3~7名单数成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可以设副理事长,本社党组织可以提名推荐本社理事会成员,本社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本社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可设3~5人,本社成员较少的可设1~3人。

  本社理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会成员与是本社成员的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情况交叉任职(原行政村的管理体系)。

  两个及以上行政村合并为城市社区。多个规模较小的邻近村或多个城中村易地搬迁统一安置的,可合并转型为城市社区。社区居民不再区分谁是原有的谁是新来的,居民与成员呈现多样性,其组织体系架构与一村改为一社区又有其特殊性。

  在党组织体系方面。除遵循一村改一社区的体系外,若已成立联合社的,可在联合社成立党委(党总支)。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社区“两委”成员一般不兼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也兼不过来)。但鼓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书记按照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

  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方面。除遵循一村改一社区的体系外,因社区与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法交叉任职,必须选举出一套组织机构,无形中增加本社管理成本及其他负面影响,同时与本社的“集团公司”和社区的组织机构形成“三张皮”的格局,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破解困局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

  路径一:成立联合社。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面上虽有经营性的资产,直接经营的却很少,大多是对外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受托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运营,统一进行招标投标等,在财务管理上,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机制。联合社代行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职能。

  路径二:“集团公司”回归。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之前成立的各种公司,按照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统一进行清产核资,全部纳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体系中,然后调整账务,把经营性资产纳入集团公司(公司)运营管理,理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集团公司(公司)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再运营管理经营性资产,逐步转变为管理成员股权的平台。另一种情况是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后,整合利用经营性资产、集体积累资金等,单独成立运营公司或入股参股企业、园区等。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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