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开展农业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为强化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青海省西宁市对全市县域范围内土地流转、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西宁市辖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和湟中区、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全市共50个乡镇、10个涉农街道,917个行政村,农业户数26.9万户,农村人口109.47万人。全市耕地面积215.88万亩,其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12.68万亩,机动地面积3.2万亩。
二、主要现状
(一)土地流转情况。全市流转面积57.28万亩,整村流转的行政村41个,规范签订合同5.74万份。西宁市各县区因土地位置、质量及用途等不同土地流转价格有较大的差异。目前,大通、湟源、湟中三县区土地流转每亩均价在300元左右,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区每亩流转均价在1000元以上。市县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办法。
(二)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情况。本着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以政府引导和自发流转的方式,全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18.4万亩。大部分农户直接和工商企业签订流转合同,还有部分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统一流转农户土地实行反租倒包,流转双方签订《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基本做到了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土地流转费。
(三)建立健全准入制度情况。各县区按流转面积、流转期限等开展分级备案,组织开展经营资质审查、土地收益评估、风险防范、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建立市、县(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指导中心(站)4个,成立乡镇(涉农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51个,设立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815个,形成“村有信息员、镇有服务窗口、县有流转服务指导站、市有流转服务指导中心”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情况。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受让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合同违约等事项,确保农地农用,流转土地主要用于农作物耕种,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流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各项工作制度。湟中县制定出台《工商企业流转经营农村土地主体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流程》等制度办法。
三、对策建议
(一)拓展确权成果应用。依托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和农村土地流转台账,明晰流转地块名称、面积、流出方、受让方、流转用途等,做到农村土地应统尽统,充分发挥每一流转地块作用,提升土地产出。
(二)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积极探索研究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同时,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交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等方法流转土地。
(四)严格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结合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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