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不变,来适应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推动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制度是比基本经营制度还基础性的制度,只有把这三项制度不断地完善和健全,才能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
——近日,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在中国乡村大讲堂作题为“农村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报告时提出。
发展智慧农业,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坚持统分结合,广泛开展面向小农的社会化服务,形成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李道亮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出。
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要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处理好全面发展与国情农情的关系,牢牢把握好我国小农生产的国情、人口规模巨大的现实以及粮食安全的底线。二是处理好新旧动能转换的关系。旧动能不等于无用的动能,不能一味地去旧扬新,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和农业特点,逐步推动旧动能的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的有机衔接。三是把握好农业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相适应之间的关系。要深化农村改革,打破制约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农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周慧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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