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农户牢牢“嵌入”现代农业发展链条,是持续带农增收的必要前提。带着如何“嵌入”的疑问,笔者利用春节返乡的机会,与家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从业者进行了座谈,实地走访了多户小农户。笔者认为,“嵌入”的核心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途径之一是支持小农户与生产服务主体开展合作经营。家乡所在地已探索出多种合作经营带农模式,这些模式有的偏向于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有的偏向于增加小农户收益,有的偏向于提高小农户市场地位。总的看,这些合作经营带农模式可以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分别适用于不同发展水平或不同资源禀赋下的小农户。
一、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的“合作人”
直接购买服务型。小农户根据产前、产中、产后需要,向各类市场化服务主体购买经营性服务。从生产决策权看,土地经营权不发生转移,小农户拥有绝对主导权,自主决定生产资料投入、生产方式选择和购买服务次数等。从利益分配看,小农户享有生产收益,社会化服务主体赚取服务费用。从风险承担看,小农户承担主要风险,社会化服务主体承担次要风险。这种合作经营带农模式,小农户与合作方各取其利、各负其责,权利、责任边界清晰,合作形式灵活多样,合作风险相对可控。
“保底+分红”型。小农户提供土地,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共享生产收益。从生产决策权看,社会化服务主体有着主要生产决策权,小农户一般只拥有生产品种选择权。从利益分配看,小农户享有保底生产收益,服务主体一般不收取服务费,与小农户按比例分享增值收益。从风险承担看,一般由双方自主约定,风险承担与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挂钩。这种合作经营模式以分享增值收益为利益联结点,最大程度激发合作双方提质增效的内生动力,生产效益在常见模式中尤为突出。
季节性流转型。包含托管和流转两个阶段,具体表现为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一季托管服务,年内剩余时间免费取得土地经营权,用服务费抵消流转费。从生产决策权看,托管阶段以小农户为主,流转阶段以服务主体为主。从利益分配看,小农户享有托管阶段生产收益,服务主体享有流转阶段生产收益。从风险承担看,小农户与服务主体自负盈亏,另有约定的按约定。这种模式实质为半托管、半流转的无资金合作经营带农模式,特点是减轻了农民合作社和小农户的资金周转压力,变相增加了农户收入,解决了农民合作社冬种所需土地,实现共赢。
从以上合作模式中不难看出,社会化服务在引领帮助小农户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带动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的小农户来说,这种模式有利于通过社会化服务主体集成推广应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方案和种植模式,提高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等关键技术在大田的覆盖率和到位率,加快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
二、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合伙人”
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的开放合作型。作为经典的小农户合作经营载体,农民合作社在引领带动小农户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生产决策权看,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农民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从利益分配看,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成员。从风险承担看,小农户以其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搭建了桥梁。特别是联合社组织带动小农户合作,通过协同发挥成员社的比较优势,拓展经营业务,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通过“抱团取暖”提高单个农民合作社的市场谈判地位,掌握交易主动权,帮助小农户获得更多收益。
以家庭农场为载体的家庭封闭型。家庭农场是小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生产联合体,内嵌两种合作方式。一是家庭成员间的合作。生产上讲究分工合作,工作内容一般根据个人优势而定。利益分配一般通过口头约定。二是与雇工、服务主体的合作。主要包括雇工和购买社会化服务两种。对比国外农场发展情况,欧美国家的“大农场+私有化”模式和日韩的“小而全+高补贴”模式都不适合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适度规模的农户家庭经营加上完备的社会化服务,既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又适合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三、几点思考
围绕小农户成长,加快促进主体提质强能,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当前,我国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探索出了家庭农场改造提升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的多种有效合作经营带农形式。在此背景下,加快培优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尤为重要,特别是要在规范家庭农场发展、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效率、提升服务主体服务水平等关键方面加力。
以完善服务流程和行业标准为抓手,促进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保护小农户的合法权益。实践中,生产一旦出现亏损,在没有可以参考的行业标准前提下,小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主体之间的责任基本无法界定,小农户往往吃个“哑巴亏”。因此,有必要分行业、分地域、分品种出台或完善社会化服务行业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指标要素、技术要求、服务效果等标准或规范,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全流程,为小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提供制度遵循。
以提升小农户法治意识为重点,规范合作契约,守住小农户合法权益的底线。合理合法帮助小农户降低合作经营潜在风险,是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绕不开的话题。从了解的情况看,小农户多是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参与合作,“同富贵”时隐患不显,“共患难”时,“口说无凭”往往成为小农户承担损失的理由。因此,要注重增强小农户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小农户逐步养成签合同的习惯。同时,要制定推广社会化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帮小农户把好合同关。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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