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地处戴云山脉以北,是三明市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县。2022年年末户籍总人口44.43万人,其中农户10.38万户,宅基地7.83万宗,占地面积2.43万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建房仍有着较大需求,特别是原址翻改建。自2020年开始,尤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
一、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按照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两统筹、两统管”要求,尤溪县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参与,于2020年印发《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明确了县级层面成立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和建房政策、标准、风貌,实现规划“一张图”。乡镇成立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庄规划、村民建房审批与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尤溪县明确县乡两级部门职责,避免推诿扯皮。在县级层面,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整合有关涉农资金,确保农村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充足。在乡镇设立管理办公室,由自然资源所、经管站、村建站等涉及农村建房工作的人员组成,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定期召开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会议,审议村民建房相关事项。
三是完善申请审批流程。在《尤溪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的基础上,印发《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和“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和《农村村民未批占用宅基地建住宅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确定宅基地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条件,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和“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等难点问题,完善未批先建住宅分类处置情况,给予符合条件的宅基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机会。农民申请建房只需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提交材料,由村委会和乡镇管理办公室对接,在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农民只需“跑一趟”。同时,严格限制乡镇住宅管理办公室审批时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能够马上申请、准时审批、及时建房,从源头上杜绝违法住宅。2022年,尤溪县申请宅基地431宗,同年完成审批378宗,较好满足农民群众的建房需求。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督导。积极组织县乡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各级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培训班,结合尤溪县宅基地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专项解读培训,发放各类宅基地审批管理文件材料,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宣传栏,集市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告知宅基地申请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营造良好建房舆论环境。同时,建立“房长制”“田长制”和县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县级定期对各乡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乡镇、村加强对辖区内农民宅基地申请条件、流程等方面的宣传,实现申请审批流程挂在墙上、落到地上。
五是严格执法处置违建。县乡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要求,对照职责,积极开展宅基地执法巡查工作。农业农村局会同“两违”办、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和《尤溪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农村宅基地“两违”治理文件。2020年7月以来,立案查处违建住宅60件,拆除违建住宅11栋,补办审批手续80宗,有效净化了尤溪县农村建房环境。
二、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尤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审批和违建处置方面均有突破,但在宅基地改革、网格化监管等方面存在较大瓶颈。结合实际工作调研情况,笔者发现,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审批的时间仍有待缩短。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从村民提交申请到审批完结可以建房,共计“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资格审查”“张榜公示”“乡镇审批”等4个流程,合计需要30个工作日,即42个自然日,审批时间较长。二是宅基地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县乡两级的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宅基地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尚未落到实处,乡镇、村网格巡查人员较难实现“哨兵”作用。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尤溪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机制,让宅基地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一是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宅基地申请审批时间较多花费在村级张榜公示和乡镇审批流程上,所需时间分别是1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建议通过增加公示方式,例如村部广播、短信通知、电视播报等,使村民能够更快接收公示信息,从而缩短公示时间。同时,乡镇管理办公室通过加强自我革新、消除内部流转程序冗余,减少审批时间。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工作机制,结合“田长制”“房长制”等工作部署,完善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在乡镇一级,乡镇党政负责人明确为本辖区宅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挂包村分管负责人和工作组组长要配合村“两委”强化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工作。在行政村一级,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第一责任人,明确村干部划包区域,落实责任到人到户。要对违建情况严重地区加大“两违”巡查力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的应及时告知农户,责令限期改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巡查单位、责任人要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县级部门定期对巡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深化“两闲”改革。应依托条件较为成熟的行政村,开展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创建一批“两闲”盘活利用示范村。同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每个乡镇选择1~2个有条件的村作为试点村,开展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底,以村庄规划为基础,整合入市土地资源,探索完善“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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