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并对乡村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发生深刻变迁,城乡社会在人口流动、信息交换、文化交融等方面更加频繁和深入,这就要求乡村治理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做出调整和创新,以适应乡村社会的新变化。同时,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是一个有机整体,乡村治理为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精神动力。因此,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安宁,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强化党建引领
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领导作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
一要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农村基层党组织是领导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火车头”。2022年,全国村“两委”集中换届完成后,村“两委”干部进一步年轻化,学历水平和致富带富能力整体提高,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中央组织部统计,换届后村“两委”成员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占74%,提高16.7个百分点;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6.4%,提高19.9个百分点;村党组织书记中致富带富能力较强的占73.6%,提高23.6个百分点;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为42.5岁,下降5.9岁;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为45.4岁,下降3.9岁。要围绕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强村干部后备力量,尤其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培育储备,健全选育管用机制,确保后备力量“源头活水”。
二要推动解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问题。乡镇是国家政权的“神经末梢”,也是党和国家各项决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然而,乡镇普遍面临着“事在下而权在上”“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治理能力弱化问题,难以承接下移的资源、管理和服务。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切实保障乡镇“有人干事”。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理顺基层“条”“块”关系,推动县乡村联动,简化工作程序,提升治理效能。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明晰县乡村等不同层级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办法。在实践中,有些地方通过编制村级自治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等,有效厘清了各级部门和村级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村级组织必须做的、不用做的、需要配套资金才能做的事,有效减轻了村级负担,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放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上。
二、繁荣乡村文化
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明,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发挥着“以文化人”的重要功能。
一要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2018年以来,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开展为群众服务、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村庄、集市等末梢延伸,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增加文化产品供给。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群众对党的拥护。
二要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一方面,要保护好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文物等农耕文化载体。另一方面,要挖掘优秀农耕文化中蕴含的应时守则、父慈子孝、敬老孝亲、兄友弟恭、勤俭持家、淳朴敦厚、吃苦耐劳等精神品格,将其重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村规民约”,将其内化为价值准则,外化为行为规范。
三要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这几年,一些地方搞的“村BA”、村超、村晚等很受欢迎,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启示是让农民唱主角。当前,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总体相对匮乏。繁荣乡村文化生活要“上下”结合,一方面适应农民的现实需求,增强政府文化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仅要“送文化”,还要“种文化”,注重培养一支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引导农民群众自发组织开展富有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文体活动氛围。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内容,注重将各类文体活动与农事农季相结合,与民俗节庆相结合,与农产品展销相结合,精心打造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农村传统的乡村文体活动载体。
三、推进移风易俗
近年来,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以及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一要强化村规民约的激励约束功能。不少地方在村规民约中制定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有的地方还通过“积分制”建立奖惩机制,村民们照此办理,有效刹住了攀比风。
二要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村“两委”要主动关怀,为群众办实事、办暖心事,因地制宜利用村里的文化广场、文化礼堂等各类场所,为农民提供办事场所。有效发挥红白理事会、志愿服务组织等作用,为农民红白事操办提供帮助。
三要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支部”。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革除陋习,培育农村文明新风尚。
四、建设平安乡村
农村改革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年来,农村民事纠纷类型越来越多元,原来农村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民负担、征地补偿等,现在则表现在邻里关系、合同劳资、农村养老、医疗事故、土地纠纷等多种类型。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于萌芽、化解在基层,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二是持续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不断巩固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
三是开展农村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多发,而农村的防灾救灾设施配套不足,农民的自救意识和能力较弱。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服务,加强和规范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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