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不是一般意义的市场企业,股份合作改革以后的村民变股东,也并非真正市场意义上的股东,我国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全世界非常特殊的一种所有制形态,集体所有是指的村民共同所有,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封闭性和社区性,表现为,即便股改以后,村民的股份仍然不能够在社会上流转,而只能作为分红的依据。
——近日,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杜鹰在《南方农村报》撰文提出。
深化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把准几个关键点。首先,要把准农村土地制度立论基础的转折性变化。这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与承包地保障功能的消长变化,承包户劳动和资本机会成本提高对“惜地”“养地”传统的挑战,农户分化、代际差异要求明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指向性,人口跨集体边界流动、土地权能跨集体边界配置对集体经济组织封闭性的挑战。其中,“农民利益不受损”是土地制度改革三条底线之一。其次,要把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窗口期。最后,要把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论。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在“2024中国农业发展新年论坛”发言提出。
会议(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就是要打造多功能、多元化和多价值农业产业。这一转变依赖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即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土地规模化、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规模化,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仇焕广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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