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施策做强农民合作社
时间:2024-03-19 19:18:45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吴婧黁 字号:【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以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为契机,围绕“强化规范建设,丰富出资方式”试点任务,以“丰富成员出资方式、打造示范样板、培育发展强社”为主线,在推动示范创建等6个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全方位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663家,创成各级示范社144家,示范率21.7%,其中国家级12家、省级22家、市级60家、区级50家。

  主要举措

  推动示范创建。研究出台了《金坛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务手册》《金坛区依法办社强社“五实四有”工作法手册》《金坛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窗口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培育“窗口社”4家、“头雁”合作社8家,在组织形象、综合实力、民主管理、硬件环境等方面明确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共接待各地1000多人次前来考察学习,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因社施策制定质量提升规划,精准服务指导,做好梯队建设。2020年以来,年均培育各级示范社10家以上。

  开展清理规范。制定出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试验行动实施方案》《对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规范“运营社”、清理“空壳社”、处置“休眠社”、做强“提升社”的思路,促进村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2022年以来,共清理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66家,确定13家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为重点培育社。

  提升财务质量。组织合作社财会人员全面学习新修订的财会制度,推广应用“收银通+小额个人代支付+大额银行转账”资金流转模式,规范合作社现金流水。引导代理记账会计参与合作社日常经营生产活动,熟知合作社生产经营和重要财务收支情况,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目前,区级以上示范社全面实现财会电算化。

  加强典型培育。组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积极选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进入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培育库。开展“合作社典型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年”活动,选取20家典型示范社编印《金坛区农民合作社风采》宣传册,有10家合作社在市级以上媒体多次宣传。

  促进生产经营。引导支持“头雁”示范社提升标准化生产,推进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支持示范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优化农产品初加工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财政扶持项目。2020年以来,金坛区累计统筹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扶持资金超1100万元。

  搭建服务平台。制定《金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方案》,建立包括信贷、保险等行业专员在内的30余人辅导员培育库,并公布第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12名)名单,引导信贷、保险、物流、电商等优质企业,面向农民合作社提供惠农服务产品,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内容,构建“辅导员+行业协会+行政村联络员”的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

  存在的问题

  辅导员队伍持续稳定发挥服务指导作用存在一定困难。2022年金坛区采用“编制内+编制外”的模式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主要包括区镇专职或兼职指导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工作人员、具有“三农”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示范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这支辅导员队伍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编制内的辅导员工作较为积极,但表现较好、群众评价高的很可能被选调到其他工作岗位,造成人员不稳定,有的镇一年换了3次辅导员;基层工作任务重、人手少,有些辅导员有心帮忙、无时间落实。编制外的辅导员出于公益心只能临时调度帮忙,不能持续发挥作用。

  合作社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情况。由于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与企业和村集体有较大差别,一些合作社兼职会计不了解合作社生产经营和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准确。另一方面,合作社从骨干成员到带动服务对象基本是农民,尤其大多是年龄比较大的农民群体,他们依然信赖并习惯使用现金收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财务规范化进程。

  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育培训制度。建议省市建立健全辅导员培训和绩效奖励机制,稳定辅导员队伍。强化辅导员专题培训,尤其是针对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专业软件实操等难点的专项培训,精准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健全激励机制,对辅导员要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辅导员。对编制内的要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对编制外的给予履职的经费保障。

  出台推动合作社持续规范运行的激励政策。继续实施现有的各项激励政策,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示范创建。同时对持续规范发展并坚持依法盈余分配的示范社给荣誉、给政策、给奖励,防止已创成的示范社走回头路。例如,每三年评比表彰奖励一批此类示范社,对获评的,在有效期内承担财政支持项目时,可适当提高财政扶持奖补比例。

  出台规范村集体领办社的指导意见。建议出台规范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例如将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与合作社分清。通过创新“村企”合作模式来实现村集体、合作社和成员三方共富,村集体采用租赁方式将可经营资产租给合作社,村集体为合作社提供相关服务;允许合作社按章程对作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等。

  出台鼓励粮油类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针对粮食类合作社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机械折旧快的特性,允许对粮食类合作社更新机械设备实施二次奖补,提高粮食类合作社带动农户种粮的积极性。

  切实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要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提升为成员服务的水平。着力增强其带动成员增收致富能力,有效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要以财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通过不断努力,形成合作社发展的良好体制机制,真正使合作社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举报电话: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举报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