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化县:规范审批 管好农村宅基地
时间:2024-12-16 14:56:17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邱永富 字号:【

  近年来,福建省宁化县规范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出台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坚决治理和遏制违法建房行为,依法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主要做法

  抓好建章立制,有序规范审查审批。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宁化县积极抓好建章立制,依法有序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2020年,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强化监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做到规划引领,程序规范。2021年制定出台了《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顺畅、落实有力、治理有效、管理规范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工作体系,实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法、科学、安全。全县统一启用《福建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规范全县各乡(镇)《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填写。2022年,制定出台了宅基地分配和审批管理指导意见,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分配资格和“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细化以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提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遵循工作要求,明确了农村宅基地规划管控、用地保障、申请审批流程、面积标准、建房风貌、监管制度、处置方式等要求,对各乡(镇)村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工作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理顺整体流程,扎实做好管理监督。各乡(镇)按照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以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乡(镇)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责,细化经管、自然资源、村建岗位任务分工,建立联审制度,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坚持“户有所居、一户一宅”原则,完善申请审批流程,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加强拟用地地类性质、空间规划和客家建筑风貌等内容的调查核实,严格面积标准,严格审批时限,落实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完善公示查询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加强批后监管和日常巡查,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住房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占地建住宅行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全县各村均组建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成法人登记,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功能作用,履行对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职责,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具有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户。县级部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做到每半年对乡(镇)检查指导全覆盖,指导和推动乡(镇)农村宅基地扎实开展管理。同时,联合多部门,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两违”(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治理,未批先建、违规占地建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守法意识逐步提升,农户依法依规申请宅基地建房成为自觉。

  强化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用地意识。及时组织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干部跟进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宅基地业务培训8次,覆盖360人次,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县学习经验做法,提升了乡(镇)工作人员对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强化各相关主体在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担当。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各类信访件,随时随地接听和现场解答好群众咨询和乡村干部疑惑,提升了依法用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促进村民自觉依法申报用地建房。

  思考及建议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尽管宁化县宅基地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比如,一些干部群众对宅基地的概念理解不到位,对监督管理造成了一些影响;个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较弱,导致监管不到位;个别村庄因空心化造成宅基地供需结构性矛盾。对此,笔者提出一些浅见。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和村民住宅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分配使用宅基地有了具体对象,同时,也为乡(镇)依法审批管理农村宅基地和科学管控农民建房提供依据。分配和审批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一户一宅、节约集约、依法审批的原则,审批的宅基地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厘清监管职责“边界 ”,完善县乡村、部门之间协调和管理机制,细化职责,落实责任。强化队伍建设,配强人员、配齐设备、保障经费,加强培训,让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员及时精准掌握政策,成为政策的“明白人”, 提升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督促乡(镇)运用好审核审批和“四到场”监管的行政权,做好申请主体资格的甄别和宅基地使用的监管,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

  全面宣传法律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宣传,宣传好、解读好法律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通过进村入户,耐心细致解答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做好对群众的正向引导工作,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和各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建立成员信息库、审批管理台账、信息公开公示平台,为实现网上审批、远程监管提供保障,也为线上培训、群众线上查询咨询、线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供平台。通过数字化建设,推行全流程标准化线上审批模式,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审批管理服务,节省农民群众宅基地申请审批时间,方便办事。

  (作者单位:福建省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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