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治理机制创新。高质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念要新、思维要活,应全面摸清农村拥有的各类资源底数,牢固树立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变的理念,突破单个村庄限制,聚合资源优势,统筹规划乡村特色产业和发展项目,将村集体和农民纳入产业发展链条。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在村集体、村民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主体之间建立更加合理的分配机制,既要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发挥好分配的功能和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南京财经大学校长程永波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出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从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看,同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在集体共有资源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集体统一经营在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共同劳动,可以有多元化的实现方式。比如,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发展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但不论哪种实现形式,本质上都取决于现代经营理念、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以及市场化运营机制的建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涂圣伟在《光明日报》撰文提出
要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升生产经营水平。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涉及土地流转问题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杨春华在《经济日报》撰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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