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按照“消除空壳村、扶持薄弱村、壮大一般村、提升富裕村”的发展思路,结合区位特点、发展基础、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探索并广泛推广了资源利用型、产业带动型、经营服务型、股份合作型、地区特色型等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了“从小到大、由弱转强”和多元化发展,整体实力明显提升。截至2023年年底,全区共有村集体经济组织2238个(含31个涉农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282.4亿元,较2019年增长130%;村集体总收入24亿元,较2019年增长83.3%;村集体经营收益达到5亿元,较2019年增长336%。
主要做法及成效
加强资金扶持,增强发展动能。坚持抓项目促发展,把实施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23.6亿元,扶持2058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覆盖率达到92%。在项目资金的示范带动下,宁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23年年底,全区87.2%的村实现了稳定的经营收益。
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自上而下建立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农办牵头,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协同推进的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联席协调工作机制,凝聚起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研究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试行)》《激励村干部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探索发展路径,规范项目管理运营,调动村干部发展能动性,全面赋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搭建了贯通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宁夏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合同、财务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推进资金有账、资产有册、资源有簿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在全区12个县(区)63个乡镇推行“银农直联”服务平台,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效率和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拓宽发展路径,突出联农带农。各地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地区特色,紧紧围绕自治区“六特”产业和地方富民产业,深入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农民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村集体,村集体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突破产业层次低、发展模式单一瓶颈,探索出资源利用型、产业带动型、经营服务型、股份合作型、地区特色型5种发展模式,形成了“上联产业、下联农户”的发展格局,激发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实现了村集体、农户“双增收”。截至2023年年底,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分红2.2亿元。
健全完善制度,扎紧制度围栏。出台了《关于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面修订了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涵盖资金使用、资产经营、资源开发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扎紧制度“围栏”,有效保障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强化业务培训,激发内生动力。全区各地聚焦人才培育,分层次、有重点、多渠道组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乡村干部培训,5年来累计培训基层干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同志近20万人,持续推动全区上下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增强信心,不断提升发展能力和水平。
制约因素
发展不平衡。全区川区和山区差距比较大,川区普遍好于山区。村与村差距大,有的村经营收益达到了百万元,有的村基本无经营收入,甚至有的村还处于亏损状态。村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强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明显好于其他村。据统计,2023年全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低于5万元的村有286个。
项目选择不精准。有的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脱离了本村特色优势、脱离了群众种养习惯,效益低,群众受益少;有的村选择项目时缺乏市场调研,项目建成了,但产品卖不出去;有的村重建设轻经营,厂房建成了,设备安好了,但处于闲置状态;甚至有的村将项目资金简单投到企业等吃利息。据统计,全区近30%的村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投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5%左右的固定收益。
管理经营比较粗放。大部分村未按照现代企业化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各项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收益分配机制运行不够规范。村集体发展缺资金、缺基础、缺资源,产业规模小、层次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
内生动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存在“稳妥保本”“守摊子”的想法,发展魄力不足。当前,宁夏93.2%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任务重、精力有限,难以兼顾村集体经济发展。懂经济、会管理、有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是制约宁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瓶颈。
对策建议
强化政策扶持。围绕“钱、地、人”等关键要素,统筹抓好资金、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供给。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支持长效机制,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入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实施主体,指导各地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指标,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探索与金融部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村企合作、联合开发、参股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拓宽发展路径。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经营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资源优势明显的村充分挖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和自然风光价值,探索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深度融合的新业态。适当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跨村联合发展,与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强化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规避运行风险,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会计机构委托代理模式,逐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建立激励奖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地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允许从当年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村干部,并依据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细化规范容错纠错工作程序,最大限度保护责任心强、积极干事的村干部,消除干部“干多错多”思想顾虑,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