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普洱市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抢抓发展机遇,不断拓宽市场化、产业化、组织化、实体化发展路子,多元化盘活增收路径,组合式发展集体经济,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2023年,全市1009个行政村(包括涉农居委会16个),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29160.33万元,其中:经营收入11273.81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3585.42万元,投资收益2546.85万元。
一、主要举措
(一)在发展方式上,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路径。结合区位优势、资源资产优势、产业发展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多种模式发展集体经济。
一是产业带动。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利用自有资金或整合相关部门扶持资金,与当地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共同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市753个村有2235个产业带动项目,实现村集体收益4230万元,占经营性总收入19.2%。如,景谷县结合现代林产业发展,101个村与云景林纸合作,通过基层党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人工速生丰产林,将资源变资产,并组建林木运输队、种树队、护林队等,发展劳务经济,每村每年平均增收5万元。
二是股份合作。建立“党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机制,探索推行村集体出土地、出资产,企业出资金、出技术、出管理,村集体以使用的土地和投入的资产按股份收取固定收益,实现“村企双赢”。全市821个村有1032个股份合作项目,实现村集体收益2167万元,占经营性总收入9.9%。如,孟连县在发展牛油果产业中,22个村党组织领办专业合作社参与种植、销售和分红,实现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双融合、双发展”,每村每年增收2万至8万元不等。
三是管理服务。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引进企业、整合流转土地、开展技能培训以及管理维护公有设施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获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全市620个村有806个管理服务项目,实现村集体收益2015万元,占经营性总收入9%。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田坝乡田坝村充分利用地处集镇优势,通过提供集镇饮水服务和集镇卫生管理服务、承租政府食堂等服务,每年增收20.8万元。
四是租赁经营。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通过盘活现有资产或争取项目资金建盖宾馆、乡村农贸市场,盘活村集体办公用房、商铺店面、土地、林地等资源,以租赁经营的方式,发展面向消费人群的集体经济。全市763个村有1021个租赁经营项目,实现村集体收益2745万元,占经营性总收入12.5%。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磨黑镇团结村,围绕特色蔬果产业,通过配套冷链仓存设施租赁,参与种、储、销产业链,每年增收15万元。
五是资源开发。充分挖掘土地、山林、水源等资源潜力,入股企业共同开发乡村旅游、水利资源、矿产资源等。全市573个村有资源开发项目,实现村集体收益1055万元,占经营性总收入的4.8%。如,景东彝族自治县文井镇文华村党组织牵头流转1700余亩土地,与龙头企业合作,每年增加租金收入230万元。
六是政策奖励。村集体通过发展产业获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或奖励资金。全市623个村通过发展烤烟、甘蔗等产业,实现村集体收益1700万元,占经营性总收入7.7%。
七是以强带弱、抱团发展。对部分发展基础较弱的村,打破空间、地域限制,立足产业发展实际,集中人、财、物等资源,把地处偏远、村内资源困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采取入股合作的方式,整县整乡统筹推进,共同发展,共同受益。全市抱团发展的项目296个。如,墨江县2021年将30个村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整乡打包发展成3个,已累计产生收益110.5万元。
八是电商助力发展。村集体发挥好桥梁作用,为电商、农户、消费者提供服务,增加集体收入。如,墨江县文武乡大沟村成立电子商务服务站,注册“阿妹糖姐妹花”抖音号直播带货村内农产品,实现增收6.2万元。
(二)在联农带农上,强化链接助农增收致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收益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25%以上的村与市场主体建立了资金要素联结,有40%以上的村与市场主体建立了土地要素联结,有35%以上的村与市场主体建立了劳动力要素联结。2023年,全市参与绑定村集体与农民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企业397个、合作社1754个。
(三)在收益分配上,鲜明导向凸显政治引领。为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不会用、不敢用、用不好等问题,突出分配工作的政治导向,坚持效益优先、正向激励,把集体经济收益的政治效益、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最大化。在全省率先出台《普洱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要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主要用于支持村级组织解决民生问题,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放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规定30%以内可用于发放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有力巩固了村干部结构性待遇保障,明确用于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部分应不低于20%,充分调动了村民广泛参与和融入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从严监管收益分配,对乡镇纪委、财政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责任进行细化,确保收益分配各个环节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的通知》,明确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等23项制度,配套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集体项目工程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管理3张流程图,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防止资产流失。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支持村级组织2531万元,占11.6%;用于解决民生问题1214万元,占5.6%;用于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406万元,占1.9%;用于发放村组干部集体经济创收奖励248万元,占1.1%;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1371万元,占6.2%;用于公益事业1062万元,占4.9%;用于扩大再生产4646万元,占22.7%。
二、思考建议
(一)强化指导培训。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点对象,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培训重要内容,多渠道、大规模地进行素质教育,提高发展本领。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科学确定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方法和举措。
(二)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学习借鉴实践案例,结合普洱实际,深入挖掘典型经验,将先进典型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规范化、制度化的务实举措,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注重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的效益发挥,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实施情况与项目分配挂钩,推动更多县级试点项目进入中央、省级项目库。
(四)引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探索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产业化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研究出台促进龙头企业与产业型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让利措施和服务规定,引进、培育一批企业,带动发展一批集体经济。
(五)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聚焦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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