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探索与思考
时间:2024-11-07 08:29:30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李飞燕 字号:【

  近年来,甘肃省华池县在稳定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政府补贴费用、多方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运营模式,构建了“村集体+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村集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从而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主要做法

  华池县辖15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全县农业人口10.8万人,耕地面积为118万亩,土地流转率为16.4%,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流转土地面积占比47.9%。

  借助“一个平台”加强土地流转常态化监管。按照“应录尽录、应统尽统”的原则,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督促各乡镇做好土地流转合同录入,全面提升土地流转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截至目前,华池县共备案流转合同288份,备案流转面积9812.06亩,其中流转用于粮食种植的占17.9%。同时,按照农村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对工商资本租赁(入股)农地的经营能力、土地流转用途、风险防范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掌握土地利用和合同履行情况,不断巩固土地流转成果。

  按照“两种方式”引导经营主体集约化发展。一方面,通过优惠的政策吸引,把经营主体优势与区域优势、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等结合起来,选择主导产品,进行统一规划,特别是在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等方面优先安排,给予适当补助政策扶持,促进一定规模的集中连片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扶持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村集体等经营主体在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集约化、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健全“三项机制”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运行。一是健全风险监管防范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华池县制定了《工商资本租赁(入股)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试行)》,健全了工商资本租赁(入股)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健全土地规范流转机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定义、情形、依据和流程说明》《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流程图》和“3书1表1台账2合同”共7个参考样本,即土地出租意向书协议书、土地入股意向协议书、土地租赁或入股主体资格和实施项目审查申请书、华池县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审查备案表、华池县工商资本出租或入股台账、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三是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按照既立足当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具体问题,又着眼长远完善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原则,绘制了华池县承包耕地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处理导引图、华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路线图、华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路线图,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权益保障通道。

  依托“四个一批”提升经营主体规模化运营。按照全县“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分类的发展思路,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完善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以激活土地经营权为着力点,积极把农户有序组织起来,鼓励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社会服务,在有效解决土地撂荒问题的同时给农户创造了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

  发展“五种类型”构建土地流转多元化模式。从华池县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类型模式来看,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自发联合型。农民自发建起示范基地、发展设施农业基地,进行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促进经济持续收入。二是抱团合作型。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组织协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主动联系对接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探索建立“村集体+农户+企业”的抱团发展模式,租赁农村土地和设施农业,确保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三是大户带动型。紧紧依托经营大户的自身资源优势,通过整合周边农民土地资源深度参与农业发展,走出了一条经营大户联结小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的发展路子。四是支部引领型。积极发挥村党支部“领头雁”作用,通过引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带动农民自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五是示范带动型。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本领深入农村发展设施农业,通过“大户带小户、户户相联营”的模式,调动了农民参与农业发展的主动性。

  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当前,华池县仍面临一些挑战,如土地流转法规宣传有待深化,因地理条件限制了规模化流转等。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线上+线下”,加强宣传培训。一方面,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另一方面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积极组织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企业法人等参与线下培训,着力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加快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指导+服务”,激发土地活力。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核心,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考虑土地级差、质差、地区价差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既保护农民的收益,又避免流转费用无序上涨。同时,全面指导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度,着力在工商企业资格准入审查、经营项目审核、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环节上,加强服务。

  “鼓励+引导”,实现利益共享。紧密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动性,在农户承包土地面积、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鼓励农民推动土地由“小块变大块、多块并一块”,积极引导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吸纳当地群众从事农业生产,不断拓宽群众增收渠道,从而实现农户和经营主体“双方共赢、利益共享”的良性局面。

  “管理+治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企业(组织或个人)申请、村组申报、乡镇审查、县(市、省)分级备案程序进行土地流转,切实加强指导租赁(入股)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签订《土地出租意向协议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积极督促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确保流转双方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坚持真督实导、督帮一体,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行稳致远。

  “政策+金融”,助力全面发展。紧密结合全县发展“牛羊药菌”四大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吸引有经营能力的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同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信贷手续流程,切实为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段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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