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新征程上,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治理全过程,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治理的强大效能。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把热情投入在基层、把汗水挥洒在基层、把价值体现在基层。
坚持“三治融合”发展。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需要,应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农村各类组织和农民有序参与乡村治理渠道,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基层事务治理提供根本性保障,应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村民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辅助工具,作为一种“软治理”工具,借助道德伦理和文化传统的力量增强治理效果,应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如此,以自治沟通议事、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乡村善治水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科学制度。如何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需要聚焦靶向、多向发力。强化全周期管理意识,构建权责清晰、系统有序、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治理机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对各类风险预警防范、源头化解的能力。强化互联网思维,用好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智慧决策、智慧治理、智慧服务的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完备的政策法律体系作为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制度支撑,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有序参与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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