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湖南省龙山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行“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压紧压实村级首调首处、乡级联调联处、县级终调终处责任,全面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前端、中端、末端化解能力和水平,形成矛盾纠纷村(社区)化解70%、乡(镇、街道)化解20%、县级化解10%“721”的良好局面。
抓村级首调首处,压实前端责任
建好三支队伍。加强村(社区)调解委员会、驻村干部、“五老”“能人”群调组织等三方调解队伍建设,全县组建650个群调组织,各村(社区)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村干部、群调组织全覆盖,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推行三天必调。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推行“三长制”,充分发挥网格员、片长、组长、邻长在村(社区)第一线,分布广、信息灵、反应快的优势,及时排查、发现、受理矛盾纠纷。同时,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坐班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发生三天内,村(社区)组织有效调解。
落实必调三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天内进行初次调解;调解不成功的,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三天内进行再次调解;调解仍不成功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组织志愿者三天内进行第三次调解。仍不成功的,按程序上报。
抓乡级联调联处,压实中端责任
拧紧责任链条。出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考评办法》,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作为考核主体,实行月调度、季评估、年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平安建设”和“五个文明”绩效考核范畴,与干部提拔使用和绩效奖惩挂钩。
整合各类资源。乡(镇、街道)整合综治中心、诉源治理工作站、矛调中心、网格分中心平台资源,实行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化解。县直部门成立21个行专调委会,确保矛盾纠纷得到专业调处化解。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实行多方联调。对村级上报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牵头,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纠纷属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开展第一轮联调。调解不成功的,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及相关站所力量,实行矛盾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开展乡级第二轮联调。仍未成功化解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第三轮联调。涉及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由行专调委会所在的县直部门调解专班、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依次进行三轮调解。
抓县级终调终处,压实末端责任
搭建一个调解综合平台。组建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纳入县综治中心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负责统筹调度全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打造集全县矛盾纠纷交办自办、督导考核职能为一体的综合平台。
强化县级领导双重责任。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融合管理,合并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化解两个责任,按不同领域明确分管县级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矛盾纠纷、信访一岗双责。
抓实县级三个层面调处。县矛调中心统筹接收乡级上报的纠纷案件和直接受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档一策”,开展第一轮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组织属地乡(镇、街道)、有关县直部门开展第二轮调解。两轮调解仍不成功的,启动“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调到底”的调处化解机制,由分管领域县级领导进行包案专题调处化解。三个层面调解均未成功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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