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住土地流转关,严防土地“非农化”
时间:2024-01-02 10:55:58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本刊评论员 字号:【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要把住土地流转关,不能借流转之机搞“非农化”。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高度重视,为今后推进土地流转和抓好耕地保护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划清了底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依法依规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总体平稳健康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土地流转中一些“非农化”倾向依然存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把住土地流转这一关,严防土地“非农化”。

  把住思想认识这一关,扛牢耕地保护责任。耕地保护乃“国之大者”。把好土地流转关,首先就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土地“非农化”对国家粮食的根本危害。据测算,要稳定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量和油糖菜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需要至少19亿亩耕地,而我国现有耕地为19.14亿亩。随着消费结构升级,农产品需求将持续增长。在我国后备耕地资源有限、扩大播种面积增产潜力不大的情况下,如果再将土地“非农化”,势必会突破耕地保护红线,威胁粮食安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的要求。耕地保护的职责并不限于自然资源部门,粮食安全也不限于农业农村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让相关领域和部门都参与进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防土地“非农化”。

  把住用途监管这一关,确保农田姓“农”。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绝非口号,遏制土地“非农化”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可从监管、服务、引导等方面下大力气,从而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在监管上,不管是土地流转前,还是土地流转后,都要加强对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审查审核,建立约束制度和保障金制度,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不按照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经营土地、搞“非农化”土地流转,要以长牙齿的措施和零容忍的态度,及时严厉查处纠正。在服务上,可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通过提供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政策咨询等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性。在引导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工商资本做自身更擅长的事,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避免与民争利。

  把住农民主体这一关,由农民说了算。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流转是农民对事关其生存底线的土地权利的一种有偿让渡。这种有偿让渡必须建立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会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在土地流转中必须把遵循农户自愿作为首要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尤其是在整村整组推进土地流转时,更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民主议事程序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推动流转,或将土地挪作非农用途。对受让方再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须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书面备案,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防止土地质量遭受不可逆转的伤害。

  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能在流转后的土地用途上搞变通,要把住土地流转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责任编辑:刘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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