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昭通市针对部分农村村民未批先建、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乱占耕地建房等无序建房情况,积极创新,主动作为,以联审联管方式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建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农村居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形成了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村民自觉依法申请和相互监督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良好氛围。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昭通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制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全市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全面开展。
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为指导县、乡两级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事项,昭通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2月出台《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率先在云南省地州市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22年,云南省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昭通市把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紧密结合,对《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新制定出台了《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分配原则、管理主体、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管控、用地保障、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风貌和品质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监管制度、监管措施、处置方式等内容。
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为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昭通市积极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市、县两级建立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参与部门包括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二是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核查、违法处置、联合督查、信息交流、通报问责六项协同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了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由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严格落实联审联管工作。四是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制度,在每个行政村设立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1名,协管员由村干部兼任,督促指导村民小组开展宅基地建房政策法规宣传和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参与乡镇组织的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核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建设检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工作;对巡查发现、需要协助解决的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信访件,全市有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1302名。五是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和违法发现查处机制,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全市共有县、乡、村、组四级巡查监管人员17038名,县、乡两级执法人员782名。
强化政策宣传,增强村民守法意识。为切实增强村民建房必须经申请审批同意取得合法手续才能修建的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申请宅基地建房,杜绝违法建房行为,昭通市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大喇叭、标语等渠道,加大对《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公告》《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市、县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媒体对“八不准”公告进行定时播放宣传,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印制宣传单下发到每个乡(镇)、村、组,让广大群众知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违法行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提高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县、乡两级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实操业务培训,3年来共培训业务人员600余人次。今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业务、合法合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农村建房风貌管控与质量安全工作等内容,通过线上培训的方式,对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负责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的相关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和农村宅基地协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参培人员达3000多人。
健全工作机构,规范开展审批业务。昭通市所有乡镇均成立了联审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方案,设立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人员为主的联审联管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制作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严格按农村宅基地申请办事流程开展审批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严禁以任何理由不审或拖延审批。
依法严格管理,加强违法行为查处。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及《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审批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符合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的,及时审批,保障农户建房合理诉求,确保户有所居。对于不符合申请审批条件的坚决不批,对未批先建、顶风违建、乱占耕地建房的,实行“零容忍”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6月,受理农户宅基地建房申请4116宗,审批3384宗,审批面积397865平方米,宗均117.6平方米。累计收到国家自然资源督查意见书交办和省自然资源厅移交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254宗,经核查有239宗属于住宅类图斑,其中属于今年7月3日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住宅图斑19宗,已整改8宗,占42%。目前,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已形成了由乡镇审批、乡镇监管、乡镇执法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加强督查指导,切实发挥县级主导作用。昭通市常态化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督查指导工作,确保县级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履行好属地责任和主导作用。2021年8月,中共昭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督查的通知》,对全市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2022年6月,市政府督查室印发《昭通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今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调研指导的通知》,组成3个调研指导组,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通过督查指导,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昭通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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