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霞村距城区8公里,全村有10个村民小组,435户、1807人,劳动力980人(其中外出经营小吃劳动力686人),耕地面积2742亩,林地面积24579亩。西霞村以激活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和盘活闲置农房为核心,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目前,村集体荒山(林地)、荒地(山垄田)全部得到开发利用,植树造林有序规划。2022年村集体总资产1665.34万元,比2020年的1449.61万元增加了215.73万元,增长14.88%。
一、耕地有序流转
西霞村由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经营沙县小吃,导致耕地大面积撂荒,有的山垄田已长出大树。条件好、等级高的土地有人流转、有人经营,条件差、等级低的土地存在流转难、开发利用更难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西霞村发挥集体统一服务的优势,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承包地统一经营,促进了土地流转。
一是全员享有股份。将全村2742亩土地统一按一等土地为1股,折算入股土地1625股,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沙县西霞盛农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和集体带地入社、按股分红。
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全村土地进行规划布局,划分成四大功能区,即水稻种植区、蔬菜种植区、水产养殖区、生态休闲区。通过对外招租,主要流转给8个新型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经营,并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三是全员分配收益。合作社遵循“操作简便、过渡平稳、分红保底、收入不减”的原则,实行两次分配,即保底分配和按股分配。保底分配就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确保按土地入股租金(1股1年150公斤干谷)保底分红;按股分配就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收入扣除保底分红及运行等费用外的收益,提取10%盈余公积金后按股份分红。
二、林地统一经营
早期林权制度改革将70%的山林(责任山)承包到农户,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但各农户林木面积小而碎、经营管理不便利、生产能力参差不齐等情况日益突出,林业生产潜力难以提升。西霞村以林业经营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探索“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股份制改革。
一是统一设置股权。2014年6月,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沙县(西霞)新园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为西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当时为西霞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10个村民小组等11个单位成员,以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评估价入股,注册资本金为759万元,其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30%股份,10个村民小组占70%股份(根据农户实际承包责任山情况确定不同的股份比例,其中占股最高的村民小组为11%,占股最低的为1%)。
二是统一经营管理。沙县(西霞)新园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森林资源培育、采伐、收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聘用林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分别负责林业生产技术指导和财务核算与监督;公司投入生产的资金按入股比例由11个股东出资。
三是统一收益分配。沙县(西霞)新园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年的总利润扣除30%造林基金和公司管理层人员奖金、资本公积金各10%后,按股东持有股份分红。各村民小组根据股份分红所得再分配到其成员(农户)。
三、闲置农房、土地整合利用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村民大量外出经营小吃,学生到城区上学,农村住宅、校舍、生产用房大量闲置。西霞村大胆创新,探索闲置农房多渠道利用模式,吸引更多“新农人”和“农创客”返乡下乡创业。西霞村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平台,建立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机制,农户将闲置农房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或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初步形成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有效形式和经营模式。
一是盘活闲置厂房。沙县人外出经营小吃习惯使用沙县的小吃配料,“沙县老酒”也是其中之一。随着外出经营小吃的农户越来越多,“沙县老酒”逐渐供不应求,但因用地制约,酒厂无法在原址扩建。西霞村主动联系酒厂,将原村仓库流转给酒厂扩大生产,缓解了“沙县老酒”供应紧张的问题,又为村集体每年增收3.7万元。
二是盘活闲置用地。按照“同权同价”原则,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西霞村971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公开出让拍卖,成交总价20.6万元,计划用于沙县小吃配料料酒展示交易。
三是盘活闲置农房。为发挥区位和人文优势发展乡村旅游,西霞村动员10户外出经营小吃的农户,以每年1.26万元的价格,将闲置的农房连片流转给农旅发展公司,用以建设民宿,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四、经验启示
西霞村是城郊村,利用区位优势,按照“量化资产、股份合作、统一经营(流转)”原则,激活农村资产资源,主动融入城乡发展格局,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
一是规整碎片土地。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不仅化解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还可以合理布局,实现土地有效利用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西霞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后,原来无人问津的山垄田,通过重新规划,实现了高效利用。
二是规模经营林地。西霞村建立新园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后,与国有林场按照“X+国有林场”的合作方式,推广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盈的混合所有制“四共一体”模式,按股份比例承担成本费用,由国有林场负责经营管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大大提高了林业质量和经营效益。
三是规范宅房流转。西霞村针对70%劳动力外出经商的实际,通过调查摸清闲置宅房底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闲置宅房盘活利用委托协议,由村集体策划、经营或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委托村集体经营的,按协议约定向农户支付流转费;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的,由村集体与第三方经营业主签订闲置宅房盘活利用合同,闲置宅房流转费由经营业主支付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支付给农户,化解农户直接向经营业主流转带来的困难和矛盾,有效促进了闲置宅房盘活利用。
(本文系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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