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发展,使其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正处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的关键阶段。下一步,要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遵循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为建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算好“国之大者”的政治账。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是在高起点上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着力点。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种植养殖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的比例超过八成,有近52万家种粮合作社和155万个种粮家庭农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粮油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要继续推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挥适度规模经营优势,成为稳粮扩油主力军,为端牢饭碗、装满油瓶提供有力支撑。在更好利用耕地方面,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土地产粮潜力,实现“好地产好粮”。
算好联农带农的增收账。既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要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这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2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成员人均享受合作社统购统销服务1.5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组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提升小农户的重要力量。更好发挥带动作用,要抓好带头人和联结机制两个关键点。要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或任职兼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懂业务、有文化、会经营的新时代新农人。要鼓励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尊重农户实际需求,不断探索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让农民实实在在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算好抱团发展的联合账。抱团取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准确把握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推动建立健全多层级、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既要顺应小农户分化趋势,引导更多农户成立家庭农场,也要推动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合作社,还要支持合作社不断壮大规模,投资兴办或参股公司,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要聚焦同类联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同一品类农产品的生产销售首尾两端,在农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上发挥抱团合力,提高议价能力,提升生产经营能力。要聚焦区域联合,推动邻近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共同体,打造优质公用品牌,围绕品种规划、经营管理、产品销售开展合作,拓展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经营效益,破解对接市场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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