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增收拓路护航
时间:2023-08-31 09:01:37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本刊评论员 字号:【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的首个中央一号文件。相比于往年,值得关注的是,文件专列章节聚焦“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进行专门部署。

  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促进农民增收对于保民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从城乡融合发展来看,促进农民增收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于实现共同富裕,能起到“推进器”的作用。过去十年间,中央一号文件曾四次以单独章节的篇幅聚焦农民增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业经营增效、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三方面,进行了精准务实的安排,彰显了中央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结构、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的决心。

  一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贡献的大头,受疫情影响,一度受到较大冲击。为了促进复工复产,文件强调,要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维护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保障农民工权益。通过提供创业平台、完善优惠创业条件,吸引返乡入乡创业。通过以工代赈提高劳务报酬比例,提高收入水平。数据显示,目前超过四分之三的农民工在省域内就业,超过一半在县域内就业。文件就“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安排,就是要求要顺应这种趋势,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把钱给挣了。

  二是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提高经营性收入水平。农业强国的“五强”特征中,“经营体系强”位居其一。构建强有力的经营体系,就是要壮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延长和完善农业产业链,使小农户能够在产业经营体系中分享到尽可能多的增值收益。在收入占比中,家庭经营净收入的六成多来自农业经营收入。目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104万个,服务小农户数量达到8900多万户。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社会化服务方面的部署,正是积极回应当前社会和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撑。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针对小规模的小农户,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针对土地细碎化,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针对经营风险防范,完善和规范社会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提升壮大,以及跟小农户之间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大而更强、小而不弱”的成效,把广大的小农户引入到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来,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

  三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当前,财产性收入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可以挖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重要举措,就是要让农民通过改革来享受红利、获得收益。具体措施上,通过确权、赋权、活权,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块地”和产权制度改革。针对承包地,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针对宅基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探索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同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多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从实践看,只要农村集体产权明晰了,集体经济的运营机制对路了,集体资源资产就能有效转化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形成家庭性增收与集体性增收“双支撑”格局。

责任编辑:刘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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