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而努力奋斗
时间:2023-08-17 09:38:13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戚其军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立足“三农”工作实际,以更大决心和信心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要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稳慎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组织开展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宅基地审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宅基地的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率,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完善交易办法和流转机制,进一步理顺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实行符合市场需要的现代化市场运作机制。探索股份权能的实现形式,对于已经实现的占有、收益、继承三项权能进一步规范;对于尚未充分实现的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等权能要认真研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形成可操作的实践经验;督导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工作,及时提炼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提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

  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基层政府主导、公司集中经营、农户分散承包”新模式,统筹整合政府、社会、土地和农户四项资源,开展土地半托管、土地全托管、土地流转、劳务输出四项服务,构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新型利益联结机制,破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出一条既保障粮食安全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对于促进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高适度规模经营质量、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重要意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镇(街)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紧密联结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多元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技术优势,面向农民开展订单式、保姆式、托管式服务,打造以镇级服务平台为骨干、经营性服务组织为补充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的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三、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作中要大力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是进一步摸清家底,扎实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工作,界定权属、核实存量、重估价值、建立台账。二是健全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备用金限额控制、开支审批、票据使用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集中采购、合同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内部审计、考核监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基层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做到用制度来规范管权、管人、管事。三是强化监督,认真开展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设立村委会公章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村委会公章使用的监管。四是公开透明交易,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活动,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清资金、清资产、清资源,整治拖欠债务、整治不规范合同、整治闲置资产资源”行动,有效提高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增加村集体收入。

  五、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实施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政策引导,有效利用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资源要素,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的能力;推动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质扩面,将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合作社抱团发展优势、群众致富愿望有机结合,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和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们一定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刘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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