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迭代发展
时间:2024-01-05 10:09:18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吴新民 应风其 李振航 陈冶可 字号:【

  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实现市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基本覆盖,平台总数突破1000家,交易额突破350亿元。

  一、夯实基础

  (一)基本完成确权颁证,全面夯实交易基础。一是常态化开展清产核资。按照“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把好群众参与关、清查登记关和结果公开关,查实集体资产存量、种类和分布;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截至2022年年底,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8900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1亿亩。二是全面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确权赋权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前提,也是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的基础。2014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以“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为重点内容的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相继开展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浙江省94个县级单位均通过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综合验收,测量承包经营面积1677.1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660.2万本、颁证率97.4%;确认股东数3781.14万个。三是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浙农经管”,集成基础数据、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监督预警等功能,构建动态管理、实时监管、全程留痕、关联分析、智能预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执行链,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监督管理,可以对接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前端和末端的闭环管理。浙江省2.3万个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上线应用,基础数据归集人口信息3900万人,数据量超30亿条。

  (二)交易平台全面覆盖,交易品类丰富多样。从平台设置看,市场一般以县为单位设立,乡镇(街道)设立分支机构,全省建成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95个,设立乡镇产权服务平台979个。积极谋划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省级建设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形成上下畅通、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的网络中心,并与长三角地区兄弟省市实现互联互通。从交易范围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从原先较为单一的耕地、林地流转为主逐步拓展到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济股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10余种。以宁波市为例,2014年以来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累计交易2000余宗,交易额达20亿余元,其中居于交易额前三的分别是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分别占比30%、20%和10%。

  (三)交易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省级层面,2015年浙江省人大通过实施《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就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交易管理、集体资产评估等作出了规定。2019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规范指导。市级层面,宁波、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6个市出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管理办法;绍兴市建立市县交易平台信息联网运作机制;温州市出台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台州市按照“五有(即有机构人员、有招牌印章、有制度流程、有建档立卷、有数据统计)、三平台(窗口受理平台、交易网络系统平台、组织交易平台)”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层面,围绕保障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据统计,各县(市、区)研究制订实施细则、交易规则、操作规程等100多项,平台建设规范标准30多个,德清县出台19项产权交易配套政策,发布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县级标准》。

  (四)建设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功能持续拓展。一是多元化建设模式。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元化、市场化、阳光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模式,形成层次丰富、功能多样、价值彰显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一般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所、土地(林地)流转服务中心等机构,加强交易服务硬件建设,保障交易正常进行。温州市苍南县、平阳县和永嘉县还探索开展了民营企业出资参与承办农村产权市场试点。二是多样化的衍生服务。各交易市场大都具备信息发布、现场交易、交易鉴证、产权登记和资金结算等基本服务。温州、丽水等地的一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还探索开展了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专业配套服务。

  二、深化提升

  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推进了农村资产保值增值,溢价率普遍在20%以上,但仍存在农村产权交易数据信息尚未实现统一归集、市场价值发现功能有待进一步挖掘、交易规则和交易监管的规范化体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浙江省将按照“一年组网,两年覆盖”,通过2年时间,建立省、市、县统一联网、多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和符合浙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

  (一)建立健全交易服务机构与信息共享体系。构建“三级平台,五级联动”的服务机构体系。成立非营利性省级运营公司,通过股权合作、合作共建、联建自建等多种形式与各市、县共同建设,在市、县全面设点,统一挂牌浙江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中心。依托乡镇政府,在乡镇按需建设窗口或服务站,在有条件的村设村级服务点,实现“三级平台,五级联动”网点全覆盖。省级统建集交易、监管、服务于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数字系统,并在全域推广使用,实现数据统一归集。逐步与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等数据库实现信息互通,为产权交易提供查询验证等服务支撑。发挥“浙农经管”源头管理优势,将农村产权交易规范管理与监管落实于各平台。

  (二)制定交易规范标准与支持保障措施。制定《浙江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范围、方式、程序。由省级运营公司制定流转交易规则,规范交易品种、交易流程、交易各方资格及各交易场所服务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支持保障措施,探索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或公益性业务奖补等支持政策。

  (三)加强内控建设与各类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交易机构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规范内部章程、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规则,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减少交易服务盲点。严格遵循各项监管政策和规定,重点防控涉融资类业务风险,严禁服务机构直接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依托省内专业登记结算机构探索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或托管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通过智能化平台配套设施、系统建设,建立高起点智能化公共交易平台,筑牢信息安全高墙。

  (四)强化交易监督指导体系与评估制度。浙江省相关部门组建成立“浙江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和监管,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和高风险行为。依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特别是农经机构,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体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推进。各级运营平台每年对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并向上一级提交评估报告。

  三、经验成效

  (一)助力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按照中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要求,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提升,进一步拓宽市场信息受众面,让市场力量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产权市场价值发现、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系列职能,增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链条有效带动周边农村产业的发展,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主体+农户”的联农服务体系,将分散的村集体资产进行集约管理,促进农村生产资料的优化配置,形成特色产业链价值高地,促进农民项目入股和就业增收,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助力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按照“基础交易公益性+升值服务市场化”的理念,打造集农村产权交易、招商推广、产业链及资产运维服务为一体的数字化大平台,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全周期服务能力。交易前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村级事务决策数字化水平;交易中端,进一步拓展交易智能服务功能,交易受让方可通过手机、电脑等端口轻松获得交易项目信息,降低交易活动参与门槛,助力提高交易市场活跃度和交易参与便捷度;交易末端,基于可信、可溯的农村产权交易过程数据资源,围绕产权交易主体在流转交易中产生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业务需求,共同打造全线上、多元化的农业产业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支农赋能效率。

  (三)助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发挥浙江民营企业和数字化改革优势,围绕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在规范化、安全性前提下,由国企牵头,通过吸收自带流量,数字技术、市场经验、产业服务较强的民营企业为平台赋能,以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服务增值为目标,立足政府、集体、企业、产业合作多赢,以灵活多样的市场化途径开展合作,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标志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编辑:刘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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