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威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有力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截至目前,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739家,成员19万户,带动农户超32万户,实现了对全市涉农村的全覆盖;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2554家。但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面临的主要困难
配套用地难。据调研了解,家庭农场发展普遍存在用地难问题。一是设施用地选址难。《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目前,威海市基本农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0%以上,而基本农田上严禁进行设施农业建设,家庭农场设施用地面临选址难题。二是设施用地落地难。以家庭农场种植粮食200亩为例,建设生产标配的农机具库房、晒场及烘干室等设施,面积需5亩左右,受农业用地监管措施制约,难以落实到位。
缺乏人才支撑。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人才缺乏问题,合作社经营者文化程度偏低,吸收和掌握新技术的能力不强,生产经营能力不高,根据市场需求开拓创新的能力不足。同时随着威海市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年龄偏大,农民合作社雇佣劳动力中七成以上的人在57岁以上。威海市农业农村局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79.2%的农民合作社表示, “找不到好的工人”是最大的困难;66.9%的农民合作社表示,“工人工资增长太快”;少部分农民合作社表示, “季节性用工难找”“工人年龄偏大”“技术工人难留”是发展面临的困难。威海市51号农场共有职工68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只有10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6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8%,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导致新型栽培种植技术推广速度较慢,制约农场开拓新兴市场。
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与家庭承包经营相比,农民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比较松散,合同及订单履约率低,缺乏互信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头镇大院村村民刘玉杰反映,自己虽然加入了合作社,但对合作社发展没有话语权,入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合作社销售苹果,同时他坦言若收购商价格高于合作社收购价时,他会为了获得更大利益选择将苹果卖给收购商。虎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连建祝谈到,只有利益更大时农户才会选择合作社。少数农民纪律性差,依靠合作社章程、订单或合同均无法对其产生有效约束,特别是生产环节,农户不能严格按合作社制订的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品质低,影响合作社品牌创建,合作社需要承担未知的市场风险,遇到问题时往往得不到社员的鼎力支持,合作社想要发展壮大还存在一定困难。
对策建议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将财政支农资金向农村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倾斜,支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规模和力度,将零散土地连接成块,积极建设发展农田水利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地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土地利用支持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保鲜、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节约用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建议在各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辅助设施建设。
强化人才科技支撑。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挖掘培养“土专家”“田秀才”和职业经理人等农村能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深化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农村领办、参与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涉农高校院所实施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实用技术。
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订单合同中增加市场价格波动时对从事订单农业农户的利益保护机制,督导合作社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合作社盈余对成员返还的有关规定,鼓励发展合作社文化,增强合作社成员归属感。加强对成员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履约意识,确保订单合同能够有效履行。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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