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海城市聚焦农业设施资产难激活、要素难配置、金融难对接的问题,颁发农业设施所有权证,有效解决了农业设施身份与身价不对等、设施产权与金融产品不对称、无法实现市场化配置等问题,让农民在承包地里建的温室大棚设施有了“身份证”、变成了“不动产”,走出了一条农村市场化融资新路子。
一、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服务平台
一是融资准入平台。市政府成立海城市农业农村规划委员会,强化对设施农业项目进行立项审核,建立农业融资项目库,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贷款投向。二是设施颁证平台。市政府授权由海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认定、发证。三是融资操作平台。通过招标准入并签订战略协议的金融机构有辽宁省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海村镇银行等10余家。四是抵押登记平台。依托海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农业融资抵押平台,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及生产设施(附属物)办理抵押登记业务。五是监督管理平台。成立银政联席会,搭建农业融资监管平台,对贷款前置审批、具体操作、贷后跟踪等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融资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六是资产处置平台。制定出台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生产设施交易规则》等制度性文件,对贷款逾期的抵押物进行公开处置。
二、创新颁证手段,简化工作流程
一是积极探索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实现形式。海城市采取土地经营权认定和农业设施所有权颁证相互绑定、互为前提、“地随棚走”办法,有效解决了农业设施难界定、农业设施位置难确定和农业设施使用期限难确定的三大难题。针对农业设施的位置确定,参照房屋位置确定办法,通过对农业设施编号命名落实到平面图,同时GPS定位将农业设施落实到地理坐标上;农业设施的使用年限,由设计施工单位出具使用寿命年限证明,再结合考虑土地流转有效期进行确定。二是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和服务流程。为确保农业设施所有权的流转顺畅、权能完整、边界清晰、优化配置,先后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办法》《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物)确权登记颁证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及生产设施(附属物)抵押登记办法》《农村产权评估管理办法》《产权经纪服务管理办法》《项目推介、项目申报、抵押融资服务监管办法》等制度。
三、创新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所有权为要素,积极开发“日光温室所有权+土地经营权+担保+保险”“畜牧养殖禽舍所有权+土地经营权+担保+保险”“果品贮藏库+土地经营权+担保+保险”“粮食晾晒场+土地经营权+担保+保险”等农业设施抵押担保融资产品,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全方位利用农业设施所有权贷款的融资需求。目前,已开发了14种抵押融资产品。
四、创新风险缓释机制,建立风险“防火墙”
一是设立农业风险资金池。海城市设立了以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农业风险资金池,注入资金2000万元。建立健全了“过桥资金”保障机制,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逾期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目前累计提供过桥资金500余万元;建立银行不良贷款补偿机制,经评估确定为不良贷款的,不良贷款额的10%由风险资金池补偿,目前还没有坏账现象。二是引入担保公司。引入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现风险时政府承担10%的风险,担保公司承担70%的风险,金融机构承担20%的风险,形成了政府、担保公司、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融资风险市场化缓释。目前担保公司累计赔付为零。
(来源: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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