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下辖13个乡镇144个行政村,耕地面积101万亩,农业人口近20万人。近年来,平罗县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形成了村集体自主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村企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县14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益在5万~10万元以上的有34个,10万~20万元以上的有62个,20万~50万元以上的有29个,50万~100万元以上的有19个。2019年以来全县有18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了分红,最高每股分红450元。
一、主要做法
抓好把舵定向,精心部署,强化领导。一是加强重视程度。平罗县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调研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专题研究制定方案、股权配置、收益分配等事项,县委督查室每月专题督查通报工作情况。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乡村两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规划引领。制定了《平罗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规划》《平罗县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和《平罗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重点工作、制度建设、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入库管理机制,全县共入库村集体经济项目135个。
抓住优势资源,因村制宜,拓宽思路。一是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深入挖掘农村发展潜力相结合。围绕各村资源禀赋盘活资源资产,认真分析和研究本村的地理、资源、环境等有利条件,一村一策科学谋划发展主线。二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紧抓农村改革试点契机,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元”入市机制、“一户一田”经营机制等。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差别化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成入市交易132宗1122亩,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2169万元。三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做强做大三大产业相结合。紧紧围绕现代畜牧、优质瓜菜、特色制种“三大优势产业”布局,把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主体,通过村集体带动引领,持续调优种养结构、调大经营规模、调长产业链条,走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抓实保障措施,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一是建立联席机制。建立由平罗县委农办牵头,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审计局、扶贫办为成员单位的工作联席协调机制。二是强化能力培训提升。对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被确定为项目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对村级产业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村,优先安排村干部外出培训,近三年分批次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培训9批次440人次。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将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村党组织评星定级的重要评价指标,把村干部任职补贴与村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挂钩,2021年村干部平均任职补贴达到3785元,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补贴达5069元。出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励政策,明确规定对通过盘活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且年经营性净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村,提取净收益的8%作为享受任职补贴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补助。2017—2021年兑现奖补400.06万元。
抓紧规范管理,强化督导,稳妥推进。强化监督指导,规范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年度审计和重大工程项目审计,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二、取得成效
建立了村集体治理机制。积极探索政经分离,144个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了分账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激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采取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党组织等方式,把党组织建立在农业产业链和新型经营主体上,144个村全部通过法定程序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平罗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经验做法成功入围“献礼建党百年‘基层党建与民生发展’优秀案例”。
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村集体引领助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2021年全县打造300亩以上优质粮食和瓜菜园区90个,建成畜禽养殖场109个,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53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8%。
带动了农民增收。由村集体领办经济实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既可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又可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同时农户还可获得村集体股权分红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近三年来,全县共有1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到1060万元,最高每股分红450元。2021年平罗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4元,连续三年增长幅度在8.5%以上。
村级党组织“领头雁”作用逐步体现。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从制度设计上强化了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重点项目实施、重大资金支出等事宜,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过村党支部会议决议。村级党组织在引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逐步强化。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思路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缺乏人才支撑。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仍然存在文化程度较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识不强、胆子不大、思路不宽、能力不足的问题,缺乏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人才。
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由于会计队伍不稳定,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都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现象,代理会计整体业务水平不高,财务收支管理、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殊的经济实体,在部分科目设置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农产品成本收益记账不够精确,成本效益核算难。
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一些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作用发挥不够。同时,由于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激励力度不大,利益分配机制不够明确,造成他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够。
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不宽,路径单一。多数村集体原始积累底子薄,且受地域经济的影响,发展思路不广,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多以农业项目为主,投资回收期长且收益率不高。部分村项目由于受资金制约,产业单一、层次较低、产业链不长、市场竞争力不强,没有形成多元化的集体经济增长模式。
下一步主要从四方面改进加强。一是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管理、资金收益分配等制度,确保单独核算,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高度重视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运行和资金监管,规范财务收支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出台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有关政策,加大对乡村振兴、村级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的支持。四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力量,配强乡镇代理会计人员力量,规范财务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技能专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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