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始终高度重视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建立“三严格”工作机制,在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建房需求的同时,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堵得住、疏得通。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通过审批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27106宗,涉及面积335.53万平方米,已责令停工农村违建住宅11210宗,拆除农村违建住宅513宗。
严格源头审批。一是统一审批窗口。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乡级整合相关职能,统一增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建立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建站等部门协同运行的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要件,明确办理时限,解答群众疑惑,受理农户申请,实现农村宅基地审批“进一扇门、办所有事”。截至目前,全市257个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的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联审联办窗口和制度。二是统一审批标准。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限额标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对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时,印制《毕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手册》等宣传资料,加大农村建房政策宣传力度。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业务培训14864场、28.03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2.7万份。三是统一审批流程。制定《毕节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南》和《毕节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图》,指导县乡村按照“农户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部门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县级政府备案→申请办理登记”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同时,对宅基地审批申请统一实行现场审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情况调度。四是统一带图审批。正式印发实施《毕节市农村建房通用图集》,将农房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和外观风貌等纳入其中,并要求带图审批,在联审联办时,由乡镇国土所、村建站和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后附带“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经乡级政府审批通过后,再向申请人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目前,全市已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3337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15152宗。
严格过程监督。一是实地放线先行。通过建房审批的农户,在开工前须提出开工放线申请,由乡级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林业站、村建站等部门人员实地开工查验、丈量放线,确保建房位置、四至等符合审批规定,建房面积按“郊区、坝区”“山区、牧区”“丘陵地区”三种类别分别控制在130平方米、17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内。目前,全市已开展实地放线24069宗。二是挂牌施工明示。获批建房的农户在施工建房时,须在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统一的施工明示牌,公布建房户基本信息和获批面积、建房性质、用地类型及宅基地四至等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执行挂牌施工的,一律按未批先建处理。目前,全市已实行农村建房挂牌施工管理24069宗。三是按图建设引导。编制并印发《毕节市农村建房通用图集》,引导群众结合实际选择建房外观风貌图和户型图,加强农村建房的风貌管控。获得建房批准的农户须按选定的外观风貌图和户型图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获批的层数、层高、面积和四至位置等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对没有按图建设的施工行为,按违法建设处理。目前,全市已根据苗族、彝族、回族等民族风格,提供8套农村建房风貌图和户型图供群众自主选择。四是跟踪调度问责。由市、县两级分管领导牵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头负责,建立“周调度跟踪、月小结提示、季通报约谈”机制,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加强跟踪调度。同时,由乡村两级组建巡查组,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房行为,严格按照“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要求查处,该责停的责停,该拆除的拆除,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追责问责。
严格结果验收。一是村级申报。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对本村在建农房开展巡查,协助农户在建房竣工后,及时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验收申请,村级组织在收到农户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宅基地协管员、村“两委”干部、乡贤寨老等组成的村级初查组,实地查验村民所建房屋是否符合要求。初验通过后,由村级定期向乡镇政府统一批量申报本村验收申请,减轻群众申报负担,压缩申报时限。二是乡级验收。建立统一核查验收制度,乡镇政府收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建站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实地检查新建房是否符合批准面积、楼高、层数、外观风貌和规划要求,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后,由乡镇统一向县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相关资料,为建房农户统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核查验收1769宗。三是县级登记。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乡镇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后,及时组织复核,结合实际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现场验证相关资料信息准确性。通过复核后,由县级不动产部门统一向建房农户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切实把好农村建房的最后一道关。四是规范建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县、乡两级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并在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双备案”制度。按“一户一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农村建房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建好档案信息数据库,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保存,并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能入库、随时可查询。
(作者单位:贵州省毕节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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