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权改革还需突破的几个障碍
时间:2023-04-11 19:40:21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张兆康 朱 芸 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自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以来,与时俱进,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红利不断放大。据2021年农经年报显示,目前全区所有村社集体经济总资产52.30亿元,全区集体经济总收入4.84亿元,其中集体经营性收入2.53亿元。每一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均达到20万元以上,每一持股股东股份人均分红达到4909元,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34元的10.78%,这一成绩名列全市乃至全省前茅。

  一、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推出的新举措

  搭建综合性的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运用“一图管理”“一码公开”“三色预警”“综合评价”四个大数据技术手段,融合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破解治理端监管难、服务端参与难的问题,提升基层工作效率、治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一图管理”即集体资产一图全清,“一码公开”即阳光公开一码全明,“三色预警”即通过建立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实现风险事项一键智控,“综合评价”即治理能力一网通判,以此实现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制定配套管理制度。针对实行动态调整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规定其每五年对章程进行修改调整,新增人员配置人口股,死亡等丧失成员资格人员不享受人口股。针对监督不力的问题,制定了《监事会成员工作行为暂行办法》,规范其具体的监督方法。办法规定:监事会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收支业务存有疑问的,有权要求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手人员进行解释,解释不清楚的,有权不签名,不同意入账,监事会也可向上级报告情况。

  出台经济欠发达村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机制。区政府每年统筹20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对上一年度集体可用收入不足80万元的村补足80万元,补差额的村必须提供相应量的闲置集体资产交街道(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或区旅投公司,统一收储经营。

  拓宽股权质押、转让和继承等方面权能。江北区自2008年10月起就推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改革举措,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在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并对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和操作细则。据办理单位甬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共有1435位股东通过银行质押贷款0.62亿元。

  二、改革后仍存在的障碍因素

  产权方面存在的障碍。无偿获得的股权,催生了部分股东坐要分钱的惰性思维,并有部分人员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时常与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纠缠不休。而股权分配的绝对平均配置,又造成一些股东积极性不高和“搭便车”现象,不关心经营状况,只想要分红的年年增长。这一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村社经营者为迎合股东或者选举民意等常常做出不正当的超额分配、攀比分配等行为。

  经营方面存在的障碍。经营管理者基本上是原村级领导班子转换而来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人才缺乏。从实施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股东对经营层存在较强的排他性,极力反对优秀经营人才的引进,这样就难以提高班子整体的决策和经营能力,难以突破低技术门槛的“以地生财”“物业出租”的盈利模式。

  治理方面存在的障碍。虽然确立了“三会四权”的管理模式,但仍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距甚远,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区存在“管辖范围、服务对象、职责边界”多个层面的交叉重叠,造成决策层次不高、经营目标不确定,相互之间又缺乏监督和制约,不同程度上又阻碍了经济发展速度和层次的提升。

  负担方面存在的障碍。目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过多的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支出。据农经报表显示,2021年江北区109个村管理费用支出为5549.27万元,社会福利费用支出高达10884.54万元,两项合计村均支出达150.77万元,这让一些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堪重负。

  监管方面存在的障碍。内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依然弱化,章程中也缺乏对监事开展监督工作的激励措施,以及对理事会、经营者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衡。上级部门在法规上对监管内容也没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合同签订没有经当地镇(街道)鉴证、低价贱卖或贱租的行为该如何承担赔偿损失,值得探讨研究。

  三、进一步完善深化改革的对策举措

  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对已经改制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一次回头看行动,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实施方案以及与之相关的决议,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以及法律规定重新梳理与更改,特别是动态管理和相对静态管理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按章程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调整。同时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操作规程与议事细则,建立新增人员的股权购买、现金购股以及股权管理等相关操作办法,规范社员股东与非社员股东的权利,并将已经通过的章程等材料汇编成册,印发于全体持股股东,让大家共同监督。

  股权逐步实现静态管理方式。对经营性资产,经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静态管理,今后的新增人员通过分享家庭内部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当集体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撤村建居以及村庄整体拆迁的,股权必须依照规定实行静态管理。同时实施“政经分离”,剥离依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上的不合理社会负担,回归到其单一的经济属性。

  建立规范有序的收益分配制度。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制定严格的提出收益分配方案、当地政府批准、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及公开栏中公示等操作流程,培育持股股东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树立起有经营所得才能收益分配的理念。强化收益分配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分配行为,如超过审批额度超额分配、攀比分配以及发放不合理资金,按相关办法予以制止与处置。同时,应该发挥股份分红的社会控制功能作用,对不赡养老人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可以采用“股份分红+积分管理”等办法进行治理。

  建立运转顺畅、权力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关键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制,以制度的形式规定监事会的组成和权力,选择有会计知识、办事公道的社员股东担任监事,积极发挥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监督力量,推出独立董事或执行董事的创新办法,从多方入手激励理事会成员相互监督。同时,还要完善外部监督,所有决议必须对外公布,建立社员股东代表与持股股东的联系制度,创建多样化的监督渠道,鼓励持股股东共同参与监督。

  多元化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总的原则是实施经营性资产运营多元化,大力开拓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可以采用“统”的方法如村村抱团、村企联合等,与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统”的方法不具备的情形下也可以采用“分”的方法,由不同股东自由组合成社区物业、置业等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社经营。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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