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而不息深化新一轮“宅改”试点
时间:2022-07-11 22:05:08 来源: 作者: 字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各试点地区正紧锣密鼓组织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一些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进行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试点地区要落实稳慎推进的要求,持续抓好抓实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保障好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奠定制度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支撑。

  深化“宅改”,必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宅改”过程中要爬的“坡”、要过的“坎”还有不少,是一块名副其实的“硬骨头”。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革难题,要发挥好党管农村工作这一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试点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将改革试点摆到重要位置,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去抓好这项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走样,更好地保障农民和集体的土地权益,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深化“宅改”,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权益。宅基地是农民群众的重要生活保障,是农民集体的重要资产资源。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始终把保护农民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群众意愿、汲取群众智慧、调动群众力量,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决策者、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利用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不顾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坚决防止违法侵害甚至剥夺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深化“宅改”,必须坚持做好基础工作,确保行稳致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好宅基地调查摸底、村庄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是改革的必要前提。试点地区要扎实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要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要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分类处置违规违法问题;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为稳慎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宅改”,必须坚持突出制度建设,确保落地见效。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可持续的问题,需要各试点地区结合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因地制宜,不断实践探索,从而总结出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试点地区要着重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的制度成果,为国家层面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确保改革能落地、出实效。

  行百里者半九十。须知深化改革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越是深入改革越是充满困难挑战。各地要紧紧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稳慎的原则,坚守为民的立场,坚定改革的决心,加大创新的力度,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促进城乡要素更均衡更有序地流动,不断激发乡村振兴的动力活力,让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农民群众。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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