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江西省按照中央及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围绕“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积极探索、稳慎试点。2021年3月,胡春华副总理在江西考察时要求,大力推广“余江宅改”经验,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为全国创造先进经验。江西积极贯彻胡春华副总理指示要求,以改革为抓手,聚焦提升宅基地规范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对标中央要求 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工作有序开展
江西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周密部署,稳慎推进,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
(一)求好不求快,稳步推进。2020年,鹰潭市余江区、湖口县、永丰县、大余县等4个县(区)入选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2020年10月,江西召开全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暨规范管理工作推进现场会,全面动员部署改革工作;同年11月,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试点县(区)将“宅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提出改革试点“硬七条”举措,指导试点县(区)有序推进“宅改”试点。2021年3月,大力总结推广“余江宅改”经验,选择1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先行创建行动,与全国改革试点同频共振。2021年7月,省委副书记主持召开了全省“宅改”座谈会。
(二)求实不求全,稳打稳扎。截至目前,4个试点县(区)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已覆盖58个乡镇344个行政村1177个自然村,累计安排改革试点专项经费7733.7万元。积极稳慎开展九项改革试点任务探索;扎实有序推进宅基地摸底调查、村庄规划编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等四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总结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成果、经验模式。
二、以系统观念稳步推进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水平提升
结合江西实际,大力推广“余江宅改”经验,依法依规,积极探索,推进规范管理。
(一)坚持高位推动,系统谋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亲自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宅改”工作。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跨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省委常委会、省委深改委会议专题研究“宅改”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2021年12月下旬,省委副书记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审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4个试点县(区)均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推进机制。余江区宅改办主任由区政府党组成员兼任,专职负责“宅改”工作。
(二)坚持调查先行,谋定后动。在省领导亲自推动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调研。省级调研组深入4个试点县(区)和17个规范管理先行县(市、区)的62个乡镇147个行政村275个村小组,访谈8907户农户。同时11个设区市另行选择29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全省宅基地现状和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达到了宣传政策、培训干部、传导压力、积蓄动力、激发活力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升挡提速。
(三)坚持广泛动员,汇聚共识。试点县(区)进行全员动员、全域动员、全社会动员。永丰县召开动员部署会11次,举办现场教学15次、业务培训19期;大余县召开专题调度会40余次,举办业务培训40余次;湖口县召开县乡专题会130余次;余江区“宅改”专班走遍全区1040个自然村,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同时,开展分类宣传,通过组建微信工作群、编印《农村宅基地政策问答》等资料,指导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政策学习;通过微视频、农村广播、“农业大讲堂”下基层宣讲等方式,宣传宅基地政策知识,提高村组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宅基地管理的认知水平。
(四)坚持试点示范,分步推进。4个试点县(区)坚持试点示范先行,集中精力探索出好的经验做法后再逐步推广。目前,4个试点县(区)试点范围已逐步扩大至58个乡镇344个行政村1177个自然村。基于试点县的经验总结,江西决定从2022年开始实施“三年行动”,将全省93个涉农县分成国家“宅改”试点县、规范管理先行县、基础工作夯实县三类,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确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大力提升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
(五)坚持统筹结合,务求实效。试点县(区)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定好规矩、划好底线;村组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做到“农民的事情农民办、村里的事情村民办”,实现顶层设计与群众创造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将“宅改”试点与新农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让农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村庄面貌的变化,真正成为“宅改”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相结合,因地制宜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强农民获得感。
三、改革乘势不可逆 推动制度成果初步显现
江西省不断夯实宅基地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完善宅基地审批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激活土地要素,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目前,4个国家试点县(区)均建立了宅基地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216个行政村已编制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分类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5.07万个。大余县结合乡村治理建立“智慧宅改”信息管理系统,初步构建了基础信息“一张图”、业务管理“一条链”、监测监管“一张网”和综合利用“一中心”的系统框架。
(二)形成了一批管理制度。省级层面重在规范,出台一系列文件,规范审批,遏制乱占,保障农民建房需求;通过《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规政策,将宅基地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做到权责一致。试点县(区)出台了宅基地所有权行使、资格权保障、收益分配、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审批监管等方面制度文件45个,形成了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的制度成果。
(三)探索了一批“宅改”模式。试点县(区)分类施策,探索总结形成了一系列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新模式。湖口县总结了“村庄整治”“产业发展”“合作开发”“集中安置”等模式;永丰县形成了“宅票置换、申请优先”“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中整理、分块治理”“审批管理、巡查监管”等模式。
(四)盘活了一批“两闲”资源。各地积极探索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途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余江区邓埠街道站前村竹溪邓家将“宅改”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实现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万元,比全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13%。初步统计,4个国家“宅改”试点县(区)共盘活利用“两闲”发展乡村产业2406宗,增加农民收入869万元,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6803万元。
(五)建设了一批秀美乡村。以“宅改”为抓手,推动消除了村庄空心化现象,村容村貌显著提升,乡村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如余江区平定乡蓝田宋家村,通过“宅改”建起了休闲广场、村史馆、村民活动中心;大余县新城镇鱼仙村和浮江乡竹木村,成为赣南特色乡村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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