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河镇位于安徽省定远县最东端,与滁州市南谯区、明光市交界。作为定远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先行试点乡镇,该镇积极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异地申请和建房分户工作,实现了农民“户有所居”,保障了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有效化解了信访积案,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一、条件前置,依法受理。池河镇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镇域内安置办法》,规定拥有池河镇农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具有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在原村组集体无住房及宅基地,或在原村组按程序合法退出宅基地、现无宅基地和住房,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分户条件的本镇农户,可申请在镇域内跨村组安置建房。已享受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奖补政策的农户,则不能申请宅基地跨村组安置。
二、无偿取得,有偿选位。安置办法明确,镇域内7个美丽乡村、9个永久性居民点作为异地安置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按“本村无偿取得,跨村有偿选位”规定,自愿选择建房点。实行跨村组安置的农户,不改变其原户籍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须接受新居住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镇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小组,制定各安置点宅基地类别,按类别核算宅基地跨村安置有偿选位标准并张榜公布。
三、规范程序,联办联审。有跨村组安置意愿的农户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明确愿意前往的安置居住点,经核准具备申请条件的,转给安置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预留宅基地情况,对农户申请提出审批意见,将拟批准的报镇审批小组。镇审批小组审核后,由安置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农户申请未获得安置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镇审批小组批准,由农户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答复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资格互认,占补平衡。全镇1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均建立了跨村组安置农户登记台账,实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互认,即跨村组安置的农户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股权利益,新居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承认该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年底由各集体经济组织相互通报确认情况,同时报镇政府备案。镇宅改小组根据跨村安置实际使用宅基地情况,对各村新增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进行调剂分配,落实占补平衡,形成全镇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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