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民营经济发达。晋江市民营企业70%以上散布在农村地区,占用了较多集体建设用地,导致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晋江市以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将解决农民“户有所居”问题作为重点任务,集成县域多项农村改革试点试验政策,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建设多层单元式农村集合住宅,积极探索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新模式,实现了回应农民需求、发展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的“多赢”成效。
一、综合施策,挖掘存量空间。晋江市采取综合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摸清基本情况。以房地一体调查数据为基础,系统梳理农村一户一宅、一户多宅、多户一宅、无宅户等情况,全面摸清农民建房需求。据统计,全市现有农户25.4万户、农房17.9万栋,户均宅基地0.7宗,近30%的农户为多户合住、多代同住。二是制定建设规范。在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多轮征求华侨大学建筑学院、天衡律师事务所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共同起草建设规范,守住改革的法律红线、政策底线。三是合理利用土地。在满足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建设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将节余的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和物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拓宽集体增收途径。内坑镇长埔村清理腾退2800平方米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将532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设建筑面积4650平方米的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其余用于修建停车场、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和1000多平方米集体物业资产,预计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0多万元。
二、部门协同,强化流程监管。晋江市通过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全流程服务监管机制。一是把好“主体关”。将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的申请主体、建设主体限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主体必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名单需经“四议两公开”,防止城市居民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二是把好“指标关”。综合考虑村庄整体风貌、消防安全、通风采光等,对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层数楼高、道路布局等指标进行总体控制。三是把好“安全关”。将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实行村级监理、镇级验收、市级监督。同时,参照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消防安全建设要求,明确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建设必须设置消防水箱、逃生楼梯、消防通道等设施。四是把好“审批关”。对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建设实行合规性、技术性“双重审查”机制,由市镇两级对用地规划、安置方案等合规性内容进行审查,并依托规划设计单位对建设方案、建设指标等进行技术性审查。
三、集聚资源,加快项目落地。晋江市充分运用集成改革的工作理念,通过正向引导、反向倒推方式,加快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落地。一是规划引路。结合村庄片区规划编制,引导村集体将小区绿化、公共配套设施与村庄建设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二是政策支持。探索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完善操作办法,让农户吃下“定心丸”。组织通讯、电力、燃气、水务等单位参与编制建设规范,对水、电、气部分非硬性技术指标进行简化,减轻村集体的建设压力。三是金融扶持。推动涉农银行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推广农村集合式住宅小区全流程融资贷款产品,村集体可通过“福村贷”“农股贷”等金融产品筹集启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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