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通过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的方式,明晰宅基地权属,规范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
一、聚焦集体所有,明确“签什么”。余江区树牢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原则,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合同》。合同内容严格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集体分配、规范使用”的要求制定。合同中载明了宅基地面积、四至等内容,并规定了甲方“依法行使宅基地的所有权,拥有对宅基地的处置权、分配权、宅基地利用监督权”等12项权利和义务,乙方“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房屋”等10项权利和义务。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既明确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属性,又保障了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规范了农民建房行为。
二、构建行使主体,明确“谁来签”。余江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鹰潭市余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办法》。第一批43个自然村均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并通过赋权登记,赋予合作社法律地位。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选举产生,相关规章制度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现了合作社规范化运营管理。在此基础上,明确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和山、水、林、田、湖等各类集体资产全部确权登记到集体经济合作社。通过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让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好地行使宅基地在集体内部分配、流转、收益、收回等权利,有效解决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虚置的问题。
三、坚持审慎推进,确保“签得好”。余江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稳慎推进原则,选择基层组织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庄先行先试,做到边探索边试验边总结,确保审慎稳妥、风险可控。在制定合同过程中,深入村组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吸收民智民意的基础上,由区宅改办形成示范合同,试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遵守示范合同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符合本村实际和村民意愿的实际合同,并投票通过。通过后再报区宅改办备案审核,由区宅改办聘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审核,确保合同依法依规、实用有效。截至目前,余江区已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合同》46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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