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种子实验室考察调研时强调,种子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紧中国种子,才能端稳中国饭碗,才能实现粮食安全。今年两会期间,在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重点谈了“中国饭碗”问题,“如果我们端不稳自己的饭碗,就会受制于人”。
随着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谁来种地”的问题逐渐突出;随着农民纯收入中来自传统农业比重明显下降,“怎么种地”的问题难以回避;随着农民种田意愿不断下降,撂荒以及“隐性撂荒”现象日益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都特别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并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是从一般经济规律和我国现实农情出发,对于未来解决“谁来种地”这一历史命题的深刻把握和重要部署,为确保粮食安全、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指明了科学路径。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家庭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商品农产品生产为目的,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好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理论和实践表明,具备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出路在科技,关键则在主体、在人。肥沃的土地如果没人愿意种,先进的技术如若没人掌握得了,那就是捧着金饭碗受穷、守着热灶台挨饿。人的主观能动性一旦发挥出来,就能够更加主动地开展地力维护和土地利用,更好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开辟新路径。换言之,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是决定一切发展的根本力量。中国人的饭碗要想端得好、端得牢,农民种粮必须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明天谁来种地”的迫切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日趋短缺已是越来越严峻的现实。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留在农村务农人员年龄偏大,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日趋严重,“明天谁来种地”的疑虑和讨论不绝于耳。培育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至关重要。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根本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社会化服务主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小农户仍占较大比重且将长期存在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近两年的疫情对各地春耕生产造成较大影响,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良好的农村,疫情对农业生产影响就较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加快完善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
从当年4亿人吃不饱到今天14亿多人吃得好,我们有力回答了“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巩固拓展。
创新财政投入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财政优先支持范畴,并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支持,推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各地政府都要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食加工,建设清洗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支持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聚焦生产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创新金融保险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为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研究制定差异化的信用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等。开发创设更多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的特色金融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探索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创新用地政策支持。积极推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求。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产业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点状供地项目需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探索推广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新模式,涉及点状用地的建设项目,在供地方案中可将数个分散地块整体出让。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村承包地、“四荒地”等资源规范有序流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集中。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和未发包集体农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使用权流转,采取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现代农业项目。
创新人力资源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人才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相关补贴。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返乡留乡入乡创业者,分类分批开展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乡村产业带头人。持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及创业创新项目大赛等活动,对获奖人员和项目给予资助。鼓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推动普通高校和涉农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或专门课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专业人才。
创新数字技术支持。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地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相关涉农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信贷、保险等提供服务。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系统和信用评价系统,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评估和动态管理,汇集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强、信用记录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给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作者单位: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分中心)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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