蹚出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路径
时间:2022-07-12 05:06:32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张 艳 字号:【

  2015年,山东省昌乐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昌乐县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民主自治、群众主体,系统思维、制度保障,分批推进、分类实施”,896个自然村于2017年全部完成改革,共量化集体资产5.07亿元,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2.6万人,发放股权证书14.9万本,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在高质高效完成权能改革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聚焦群众需求,立足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有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全省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一、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强化组织保障,夯实试点基础。一是依托县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全县试点工作。二是选取2个试点街、镇,成立相应试点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有偿退出试点工作。三是有关镇村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细化任务、明确目标,特别是在改革试点村,选派有责任、威信高、政策熟的人员参与试点的组织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赴京沪浙以及省内部分县市区实地考察学习股权有偿退出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深入部分镇(街、区)、村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村级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为开展有偿退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一套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抽调县、镇两级业务骨干成立专班,反复讨论研究,积极对接省、市有关部门,形成《昌乐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昌乐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实施办法》,在《方案》和《办法》中均对股权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有偿退出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为股权有偿退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理论依据。

  明确“两种方式”,严把关键环节。为稳妥推进有偿退出工作,最终确定股权有偿退出采取集体赎回和内部转让两种方式,并详细规定了相关条件和程序。一是集体赎回的程序。首先,退股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其次,理事会对申请材料初审,提请党支部研究后,由党支部、理事会、监事会联议,通过后报镇(街、区)审核,审核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党员和成员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表决,并对决定进行公示。最后,公示无异议后,退股人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股协议》,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二是内部转让的程序。首先是申请。转让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列明受让方、转让原因、转让份额、转让金额等信息,须全体共有人签字盖章确认。其次是审核。理事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转让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并进行公示。接着是签订协议。理事会审核通过并报镇(街、区)主管部门核准后,转让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应包括转让双方户主姓名、家庭共有人姓名、转让份额、转让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然后是公证。确有需要的,转让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最后是变更登记。转让双方当事人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备案。

  在确定有偿退出程序的基础上,股份由集体赎回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谨慎合理确定是否赎回以及赎回的额度和价格。现阶段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个人持有股份总额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的1%,且股份数不超过7股。同一年度内退出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5%。

  探索“三种模式”,确保有效退出。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大部分村采用了可量化资产模式,即通过先行配股把收益分配权赋予成员,待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成员获得收益,该股权代表的是成员占有的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并不是该部分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因此股权的有偿退出有赖于收益分配权的实现,退出的是权利,并非资产。昌乐县在实践中总结了三种可行的股权退出途径。

  一是有分红收益的股权退出。有分红收益村的股权因为股权价值较高,能够实现分红,是可以实现有偿退出的,其股权的退出,由交易双方根据每年的分红收益和整个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以未来一定年份的预期分红收益作为股权交易的金额。目前有分红收益的村占全县所有自然村总数的比例非常低,这一部分能够实现有偿退出的村数量也较少。宝都街道北关村和东西王村以未来10年和20年的分红收益作为退出金额确定。有分红收益股权的退出一般采取的都是有偿转让的方式。

  二是无分红收益的股权退出。无分红收益村的股权,因为没有分红收益,在未来预期依旧没有分红收益,股权的退出只能采取无偿方式。由于昌乐县开展改革试点较早,各集体经济组织最初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时有一部分村民是在校大学生,在改革时他们享有成员身份和股权,但在参加工作时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退出成员身份,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一个成员必须对应一份股权,所以需要办理股权退出。这种退出股权大部分是无分红收益的股权,而无分红收益股权的退出一般采取的都是无偿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没有分红收益股权的退出共涉及5个镇(街、区)、52个村、316人,占全县股权退出的99%。

  三是整户注销股权退出。一般情况下,整户退出是有偿退出的常见情况,但是昌乐县目前没有整户主动退出的情况,仅有股权因死亡原因整户注销的情况。宝城街道一位孤寡老人为四图村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于2017年2月份意外病故,没有任何近亲属和继承人,没有遗嘱,该老人在世期间一直由村集体照顾,老人去世后,经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宝城街道办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赎回的方式收回该老人股权。

  股权赋权活能,取得综合成效。通过开展试点,昌乐县明确了退出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形成了股权有偿退出的制度体系,打通了股权退出的通道,先后有7个镇(街、区)、55个村、318人次稳妥有序退出股权,有效激活了股权的资产属性,保障了有偿退出权的实现,保持了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整体稳定,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二、面临困境

  制度与实际情况冲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提倡股权静态管理,实行户内共享。在这一原则下,成员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其股权不应发生变化,由家庭内部人员共享,而昌乐县因为改革较早,各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的登记注册,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要求一人对应一股,退出成员必须退出股权。目前,昌乐县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了登记赋码,但是因为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参照的是《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通知》有关规定,其效力低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以只能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退出,这就违背了股权静态和户内共享的原则。在校大学生群体,在改革时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了股权,后来有一部分考入了行政事业单位,在入职的时候就被要求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股权,这部分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值得商榷。

  村民退出意愿低。权能改革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有偿退出能够实现,最重要的就是农民有退出的意愿。经济发达地区,股权价格较高,分红的收益高,未来预期收益高,大部分村民不愿退出股权。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股权价格太低,分红收益低甚至没有分红收益,大部分村民并不重视,退出也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也不愿退出。昌乐县因为大部分村股权价值较低,在退出时基本上都是无偿退出。

  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不完整。村民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有的是占有权和收益分配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有偿退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一是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这样股权在退出的时候路径就窄了。二是股权退出的价值不确定。因为农民持有股权的价值依赖于村集体资产的收益,而不是村集体资产的价值,没有确定的标准来衡量股权退出的价格。就目前昌乐县情况看,集体资产股权的价值较低,在制定有偿退出价格的时候只能参考村集体经济收入和未来预期分红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

  三、意见建议

  尽快出台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目前面临的制度困境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不明确,导致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价值实现受到多方面制约。在税收、股权价值确定、退出原则上无法实现真正的独立。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后,可以配套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手里的股权能够按照既定规则进行交易、流转、退出。同时在省级层面建立健全股份有偿退出制度,为股权有偿退出提供依据和保障。

  做好股权有偿退出的制度设计。在农民有退出意愿时,做好制度设计,从退出申请到理事会商讨和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再到交易双方商讨退出价格再到签订转让协议或者退股协议,根据实际情况,打通股权有偿退出的通道。

  省级层面做好协调工作。在校大学生群体入职时要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的问题,省级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行政事业单位入职明确规定不允许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议省级层面明确相应要求,或者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成员利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乐县农村经济工作中心)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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