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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庭农场联盟发展特点与趋势分析

2022-07-12 02:48:43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贾婷婷

  

  近年来,江苏省家庭农场发展迅猛,截至2022年2月,全省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数超过16.8万家,累计培育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超过1.7万家,在保障农产品稳产保供、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家庭农场效益难提升、应对风险能力不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单兵作战”发展方式在大市场环境下越来越显得势单力薄,需要进一步创新组织形式、优化资源互补、落实扶持政策,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的联合体转变。在此背景下,江苏省一些地区自发组织形成了家庭农场联盟。

  近期,笔者对省内一些家庭农场联盟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江苏家庭农场联盟发展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发展势头快。自2020年以来,江苏家庭农场联盟数量上升较快,如南京市7个涉农区均有家庭农场联盟注册成立,数量已超过20家,成员单位超过200家。同时,不少地区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积极推动成立不同形式的家庭农场联盟。

  二是类型有区别。联盟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产业结盟,如赣榆区以葡萄产业结盟,由一位家庭农场主牵头发起,以统一配肥、提供技术、帮助销售等方式服务全区葡萄产业家庭农场;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成立菊花产业家庭农场联盟,提供耕、种、防、收全程社会化服务。二是以地区结盟,如南京市江宁区成立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以全区30家示范家庭农场为主体,着力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品牌建设、信息宣传、金融服务等资源支撑。

  三是服务内容全。联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指导、品种引进、打造公共品牌、共享销售渠道、建立共用设施用地、帮助项目申报、申请贷款、参加农业保险等各方面。不同类型的联盟服务内容也会有所侧重,主要还是以技术和销售为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家庭农场主的欢迎。

  四是发起方式多。一是家庭农场主导自发形成,如常州市新北区笨笨家庭农场希望通过联合其他农场主,博得更大的市场生存权和话语权,在农业农村部门和镇政府的支持下,笨笨家庭农场负责承建和落地实施了奔牛家庭农场联盟服务中心。二是村集体因需主导形成,如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小杨村经济合作社发现家庭农场普遍遇到因稻米无法及时烘干、受潮霉变而遭受损失的问题后,发起成立小杨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投资建成机具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服务中心,为联盟成员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三是政府因势推动成立,如江阴市建立市、镇两级家庭农场联盟,通过成立运营公司的形式密切利益联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直播、展销等活动,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同时为家庭农场的项目申报、贷款、保险、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服务。

  江苏省家庭农场联盟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议价能力、降低农场运营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调研中了解到,能稳定运作并受到农场主认可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

  一是能力强的“盟主”。小杨村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盟主”是小杨村党支部书记,奔牛家庭农场联盟是由笨笨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发起的。这些“盟主”们既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又拥有一定的市场眼光,能敏感地捕捉到市场机会,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带头人。

  二是灵活的运转方式。联盟不能固定为一种运转方式,应该是因时因地因需的平台。联盟成员若是以粮食生产经营为主,他们希望获取的是专业化生产服务及粮食烘干、订单销售等服务;联盟成员若是以果蔬生产经营为主,他们希望获得的是贴近市场需求的产品技术、便捷的销售渠道。联盟要根据成员的经营特点、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平台功能,做好每一个成员的“后台”。

  三是利益联结的主线。所谓“联盟”是为达到某种共同目的而结成的联合,对家庭农场联盟来说,共同目的是推动家庭农场逐步走上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生态化、品牌化的生产经营道路,实现增产增效。对不同的家庭农场联盟而言,利益联结的主线必须要有,可以在某一方面有所侧重,如共享优质优价的产品技术、提供高效的统一服务、打造自主品牌、打通销售渠道等,也可以是全方位的大联盟。同时,联盟也需要有公开、透明且健全的收支体系。

  四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优质的联盟可以充分发挥家庭农场与政府部门、农资企业、市场四者之间的桥梁作用,政策支持必不可少。姜堰区政府为扶持村集体牵头建设为农服务综合体(联盟),给予这些村集体每家100万元补助。联盟的良性运作需要政府这个“靠山”,除了需要财政支持,还需要在农业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目前来看,江苏家庭农场联盟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能否作为有效的组织形式进行推广还需要时间来检验。为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联盟健康发展,笔者有以下三个建议。

  一是家庭农场联盟的功能定位要符合地方农业发展阶段的需求。联盟的基本功能定位应该是办好单个家庭农场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事情,可以从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方向纵深拓展联盟功能。不同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不同,对联盟的要求不可一味求大求全,要符合地方农业发展阶段以及产业特点,符合家庭农场主的现实需求,允许联盟多样化运作。

  二是政府在家庭农场联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是后盾。用行政手段强行推动成立家庭农场联盟的方法是不可取的。联盟应该是因时因地顺势而为的产物,在自发形成的基础上或有切实需求的情况下成立,政府给予引导和帮扶,让家庭农场联盟在提升生产经营水平、降低成本、解决难题、理性应对市场等方面服务单个家庭农场。

  三是用好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有些地区以服务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创建示范家庭农场为目的,推行家庭农场辅导员制度。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专门按区域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辅导员,从家庭农场创办、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给予指导,让家庭农场主少跑腿,受到家庭农场主的欢迎。因此,家庭农场的有些需求,辅导员就可以帮助解决,并不一定需要成立家庭农场联盟。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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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