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 19:03:34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刘俊杰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这是中央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战略定位、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形势任务基础上作出的决策部署,对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体制机制性矛盾问题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谋划、统筹部署,出台了一批顶层设计的农村改革方案,实施了一批纵深突破的农村改革试点。通过各方面持续努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建立了一批成熟定型的法律制度,破解了农业农村发展的许多难题和障碍,深化农村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世界经济复苏脆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必须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农村改革过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新阶段做好“三农”工作更要用好改革这一法宝。要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强化改革集成配套,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持续动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当前重点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抓紧抓实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二轮延包的具体办法和配套制度,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实现路径。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要探索完善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健全入市交易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绝大多数地区都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在搞好统一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上多想办法,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释放林业资源活力。
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进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需要强化联动集成,这是由“三农”工作的复杂性和全局性所决定的。新阶段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任务之间关联性很强,改革面对的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对深层次利益关系的触动越来越直接,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也更高。要把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集成”上下功夫,加快推动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支持保护制度、城乡融合发展等改革联动、集成配套,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积极稳妥推进。推进农村改革必须切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长远利益,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推进方式和实现路径。尤其是农村土地和农民进城等涉及农民基本权益、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更要持审慎态度,必须看准了再改,保持历史耐心。要将深化农村改革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坚持先立后破,条件成熟的先试点推进,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动。把农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守好改革底线。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