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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培育壮大

2022-07-11 19:01:26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本刊记者 周 嵘

  

  近年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壮大,已逐步成为保障农业稳产增产、带动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集思广益,贡献良策,就如何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许多真知灼见。

  扶持助力不能少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方方面面的扶持与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宫明杰建议,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乡村大中专毕业生、在乡和返乡农民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符合一定标准、带动作用大、示范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政策针对性;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示范社,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等措施,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目前,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很多有发展意愿和潜力的合作社无法获得政策资金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东萨拉嘎查党支部书记吴云波认为,各级财政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广大小农户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同时,财政专项资金要作为约束性资金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设施装备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和服务农户的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沈阳农业大学原副校长李天来今年带来的提案内容是加大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种植业家庭农场快速发展。他认为,应该分区分类明确家庭农场发展的适度经营规模,实行适度经营面积内的耕地流转补贴,并逐渐将目前的耕地地力补贴转化为耕地流转补贴。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的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参与农业保险。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董事长解学智认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要解决好“不了解”的问题,建立名单制,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加大信用体系建设;要解决好“担保难”的问题,扩展担保资源范围,建立风险保证基金,加大银保合作力度;要解决好“效率低”的问题,创新信贷产品,精简办贷流程。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常州市润土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道衡从生产经营的实际出发,认为合作社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帮扶措施的支持。为此,他表示,希望税务部门在乡村振兴和保障农业经济现代化进程中能够多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帮助。

  规范发展是重点

  近年来,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为稳定粮食生产和“菜篮子”产品保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不高、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如何促进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代表委员们纷纷就此献计献策。

  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西平县宋集镇宋集村党支部书记刘香莲关注的问题。她建议通过培养或引进人才、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同时,有关政府部门要以延伸产业链和提升价值链为方向,协助改进管理水平,让合作社更加规范发展,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多功能农业,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探索联合与合作方式,引导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

  “提升家庭农场主的整体素质十分必要。”李天来委员建议,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主培训体系,强化培训与经营服务。在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立家庭农场主培训中心,开展免费培训,逐渐实行家庭农场主持证上岗制度。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永泰县希安油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卢玉胜也建议,加快培养农业领军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区域内农户实现增产增收。

  合作社要实现健康运营,严格规范的制度是重要保障。针对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多位代表委员从强化动态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华裕公司董事长王连增建议,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准规范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实现过程管控和结果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潢川县驻郑州流动党工委书记黄久生建议,建立健全重点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大对新增各级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奖补力度,调动各类新型农业主体规范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带动小农户是关键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是重要一环。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董事长王守聪表示,对于农户来讲,做到适销对路,与市场对接,是比较困难的。为此,要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降低农户成本,一方面要帮农户卖出好价钱。

  “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和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主体之一,在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过程中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大成福水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贾红涛认为,“农民合作社应该将目光瞄准市场,聚焦二三产业发展,实现附加值提升,最终让成员真正得实惠。”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基层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邑县富民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魏德东表示,要深入推广“农民合作社+农户”的托管服务模式,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减少农药投入,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发展,提升粮食品质。

  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看来,目前,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和农产品“销售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损耗率大,冷链基础设施缺乏。赵皖平建议,在政府支持下,可以依托各大涉农平台,通过拼单等各种创新模式集合规模化的订单,适应农产品自然成熟的特点,强化与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衔接,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进行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和冷链仓储加工设施,助力农产品销售,特别是促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双向发力打通农村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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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