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有关政策,全面了解本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甘肃省灵台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灵台县共有13个乡镇、186个行政村、1423个村社、5.48万农户,国土二调耕地面积77.81万亩。2019年底,农业统计年报农村宅基地6.29万宗,占地3.66万亩。其中,闲置宅基地1821宗,面积1178亩。近年来,灵台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文件精神,以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为抓手,加快村庄规划编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利用闲置资源创新创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有序推进,为闲置宅基地利用奠定了基础。在前期摸底调查和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县13个乡镇186个村56393户农户宅基地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工作程序和环节,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进行了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目前已全面进入颁证环节。
废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减少了存量闲置宅基地。充分利用农村“风貌革命”、全域无垃圾治理、清洁村庄整治和移地扶贫搬迁建新折旧等工作,实行多部门联合攻坚,扎实开展“废旧庄基和废弃建筑物拆除”专项行动,累计拆除废旧庄基和建筑物6864处,可复垦复绿面积2230亩,农村村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如百里镇杨新庄村实施扶贫搬迁后,拆除8户旧宅基地,垦耕土地10.2亩,建成养牛小区1处,巩固了脱贫成果。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出现新模式,提高了闲置宅基地利用率。近年来,随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兴起和发展,灵台县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工商资本、返乡创业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农户采取自营、出租、转让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打造旅游示范村,发展农家乐等项目,带动了乡村产业发展、环境治理和乡风文明,增加了群众收入。如邵寨镇干槐树村利用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村集体闲置房屋,引入返乡创业人员,投资430多万元打造干槐树AAA级生态旅游示范村,实现了农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双赢。2019年,村集体实现收入1.6万元。同时,带动周边群众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5家,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二、存在问题
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虽然有起色有亮点,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农民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思想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盘活利用率低且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盘活利用的机制不活、模式单一,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闲置宅基地不断增加,利用率低下。一是农户子女户口迁出,已不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老人随子女生活或已去世,原住宅长期空闲。二是在移地搬迁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困,搬迁居民建新而未拆旧,存在旧宅闲置或新宅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三是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和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考虑到子女上学、婚嫁、就业方便等原因,有一大部分农户选择在中心乡镇、县城和周边中小城市购买商品房,长年外出或季节性回家,造成原农村住宅闲置或荒废。由于以上原因而拥有多处闲置住宅的农户在农村有一定数量,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
宅基地私有观念根深蒂固,农民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私有的观念认识,认为宅基地可以祖辈继承,是一种私有财产,即使闲置,外人也无权过问,造成当前宅基地使用率低下,闲置宅基难以盘活的现状。同时,建新拆旧、拆除废旧房屋阻力极大,动辄就要大额补偿、赔偿才能拆除,强制拆除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规划管理滞后,对宅基地管理重视不够。在宅基地管理规划上,目前普遍存在村镇建设规划不完善和缺少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规划方案。如过去部分行政村修建小康屋,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甚至规划朝令夕改,不在原址规划重建,保留原有农村居民点,而是另行选址新建,造成宅基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有关部门管理缺位,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对宅基地管理缺乏重视,宅基地审批管理“三到场”没有全面落到实处,对农户宅基地审批后的建设行为,不能够及进跟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和阻止,存在以罚款代替拆除的情况。
三、对策措施
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近年来愈发凸显,盘活闲置宅基地势在必行。应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总体方案编制,坚持宣传引导试点先行,将健全完善配套法规政策、部门联合攻坚严格行政执法等作为工作重点,以清理一户多宅,建新折旧和拆除废旧房屋为突破口,加强对“空心村”“无人村”闲置宅基地进行整治复垦和调整利用,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编制整体规划,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对旅游业和第三产业落后的地方来说,复垦闲置宅基地是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一是摸清宅基地底数,由宅基地管理部门负责,乡镇村社配合,摸清农村居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存量。特别要按“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彻底摸清“一户多宅”、长期闲置荒废宅基形成的原因,因户施策确定拆除的范围及具体农户,依法引导农户自行拆除复垦。二是以村为单位,整治盘活村内荒废宅基地和空闲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村内空闲地集中连片整治,因地制宜建成果园、菜园、花园和村集体文化体育广场等公益设施。三是编制“空心村”“无人村”和移地搬迁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整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配套。按乡镇分年度实施宅基地土地管理复垦等项目,集中连片地进行复垦,以降低复垦成本。复垦后的土地可作为村集体农业项目用地,或承包给农户耕种,提高土地利用率。
强化宣传培训,坚持试点先行。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分层次培训县、乡镇、村社干部群众,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深入人心,破除宅基地私有观念,树立节约用地、依法用地意识。同时,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应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建议,坚持试点先行。建议由省、市政府层面出台试点方案,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择机选点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方法,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不搞“一刀切”和强迫命令,通过试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抓好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对闲置宅基地管理。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应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对宅基地审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一户多宅收回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农户在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及闲置宅基地的处置、流转办法,做好顶层设计。同时,应加强宅基地管理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和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全过程监管“三到场”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和巡察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加快确权颁证步伐,探索盘活利用新举措。灵台县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已进入颁证环节,但农房补充调查尚未结束,数据库尚未建立。有关部门应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农户宅基地“应确尽确”,农房不动产证“应发尽发”,做好农房确权颁证“回头看”和遗留问题扫尾工作,为下一步农村宅基地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发挥村集体作用,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新举措,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联营,拓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电商特色村等形式多样的新业态,鼓励引导农民创新经营模式,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单位:甘肃省灵台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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