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要求,各地于2021年底如期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建立、农民集体资产权能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这也绝非意味着,改革进程一路绿灯,改革任务彻底完成,到了可以“松口气”的时候了,恰恰相反,接下来还有很多深入细致的工作要做。因此,各级应在对表对标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的基础上,从不同维度着手,采取切实措施,全方位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一、建立科学运营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完善落实章程和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社务公开、收益分配等规章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考察学习、学历教育等形式,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系统学习现代企业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品牌创建、财务会计和互联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他们适应市场变化、驾驭企业运营能力,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基础。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针对资产闲置、经营不善、利用率低、承包租金偏少以及经济合同兑现难等问题,采取统一经营、委托经营、兴办实体、承包、租赁、合作、入股等经营方式,以签订、完善、兑现各类经济合同为抓手,确保集体经济持续壮大,推动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
具体操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盘活型、资本运营型、基金运作型、村庄经营型、产业发展型、生产服务型、村落建设性、股份合作型等有效模式,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目标。
二、理顺各类组织关系
(一)明确“三驾马车”职责
根据《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党支部职责可概括为: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报告本村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领导推进支持民主法治化进程;加强党建、执行党纪、培养人才;教育宣传引导群众关心公共事务;开展乡村社会有效治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农村治保等治安联防,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及管护,民主、维权、救灾、财务等村内事务办理,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充分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
(二)妥善处理两个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坚持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应将党组织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决策等写入章程,理事会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向党组织报备,党组织不能干预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经营事务,要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抓好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为村民委员会办好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审慎探索政经分离
职能分离。厘清村级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各归其位、各司其职。
选举分离。党组织领导成员在党员中选举;村民委员会委员在农村常住人口中选举;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
账务分离。一般来讲,账务分设应具备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级公共事务支出由财政承担、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基本条件,否则不宜广泛推动。
账务分设后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两个会计主体。账务分设时,应注意采取“1234”工作法。坚持一个原则:即“宜粗不宜细”原则。目前由于大部分村三套班子成员相互交叉任职、合署办公,对办公经费、工资报酬、津贴等难以完全精准区分,各村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划分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项目。做到两个凡是:凡是与村域内行政管理、村庄建设和公益性服务有关的收支纳入村民委员会账内核算;凡是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收支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把握三个环节:村民委员会账务处理按预算会计制度操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处理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各项财务收支先按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的具体内容准确分析、判断后,再确定入账会计主体与适用会计科目。抓住四个关键:村级经营性收入与经营性支出要配比;新农村建设投资与生产经营支出要区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建处置要规范;公共福利支出项目、内容、标准、范围要清晰。
三、探索股权调整办法
尽管国家引导“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但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成员认识程度不尽统一,股权管理方式确定最终应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短期内,应允许以农业生产为主、净资产较少的地区实行动态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静态管理过渡。
确实不宜固化股权的地方,应主动探索股权调整办法。股权应以微调为主,可用集体股、成员退出股、出资购买股等解决新增成员股权问题。逐步实现成员股权有偿退出,退出股权由新增成员、其他成员、集体以价值补偿获得。
四、创新增股筹资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过程中,特别是经营规模大、发展速度快的地方,可能会经常遇到资金短缺难题。解决此问题,除使用借贷资金外,短期可以通过向内部成员增股形式筹集资金,长线可以考虑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募股筹资。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严格限定增资股权比例,稳步开展增股筹资活动。
五、加强收益分配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深入挖掘增收潜力,保证集体收益最大化,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成员分红的源泉。一般情况下,年终要根据政策,依据章程,经成员大会批准,将大部分收益按持股比例向成员分配。但也要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改革初期,经济基础较差,可适当提高积累比例,压减成员分配;待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再将分配重心转向成员。具体操作中,收益分配要坚持依法遵章,防止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以货币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要处理好分配红利与发放福利的关系,实现成员获得感与幸福感的统一。
六、保护特殊人群权益
从实践看,产权改革后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存在出嫁(离异、丧偶)妇女、入赘女婿、在校学生、义务兵、移民、服刑人员、合法收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因此,我们不但要保护这些群体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权益,做到“证上有名,名下有股”,更要保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后能“同股同权,按股分红”,特殊人群与其他成员同等享有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抵押权、担保权和有偿退出权。
此外,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深入,还要大胆探索集体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及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并谨慎推广,以扩大农民群众融资渠道,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丰富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助一臂之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东平县接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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