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稳步推进“宅改”试点
时间:2023-04-13 22:01:29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 作者: 字号:【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盱眙县、泗阳县等6个试点县(市、区)聚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制定了80多份改革试点文件,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宅基地审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成果得到推广运用,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一、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

  省级制定《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指引(试行)》,开发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系统(试用版),严格规范审批流程、文书模板、档案管理,提升宅基地审批效能。盱眙县建立一个窗口、一支队伍、一套规程、一本档案的“四个一”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开发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制定《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整理细则,推动宅基地申请、审批、监管、档案等全流程数字化,初步形成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审批模式,建立起“信息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管一张网”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格局。常州市武进区建成集宅基地基础数据管理、宅基地建房审批办理、执法监管等多功能模块于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宅基地批准书“二合一”审批机制,建成线上受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书为主要内容的宅基地数字化审批系统,全区受理宅基地申请1426户,批准1345户。

  二、创设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管理机制

  常州市武进区制定《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土地承包、与村集体权利义务关系、居住时间等因素,规定了认定为宅基地资格权保障户的4种类型、不认定为宅基地资格权保障户的5种类型、取消宅基地资格权保障的9类人员和禁止单独分立为宅基地资格权保障户的4种情形,形成了“一次认定、相对固定、长期稳定、动态管理”的“三定一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机制,目前已完成19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7万户、51万人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和基础数据入库。泗阳县明确宅基地分配遵循“以成员认定、按户分配、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原则,宅基地权益认定具体到个人,但资格权实现以“户”为单位提出。76个试点先行村共登记资格权人6.155万户、26.62万人,占拥有家庭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比重为87%。盱眙县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宅基地资格权,已在12个试点村开展资格权认定审查工作,认定资格权农户14529户,不具备资格权329户。沛县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村民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上半年选取5个村开展资格权认定登记试点,下半年全县展开。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延续和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资格权保障实现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村庄,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求。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机制

  沛县建立闲置宅基地流转村、镇、县三级审查,承诺书、委托书、成交确认书、标准合同书、交易鉴证书齐备的“三审五书”监管机制,制定《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闲置宅基地流转范围、主体、方式、程序、用途、期限、安全责任等内容,已完成交易140宗,平均溢价率达到16%。昆山市推进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梳理4.6万宗宗地测绘信息,建立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规范程序和条件,对接农村产权市场,运用区块链技术推进闲置宅基地流转。

  四、建立宅基地改革试点推进落实机制

  全省建立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季度调度、咨询评估、总结推广和协同支持“四项机制”。强化压茬推进,分季度召开改革试点座谈会进行动员部署,举行政策培训班暨工作推进会,组织试点工作调度观摩和年度评估总结。强化清单管理,组织试点县全面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政策需求清单“三项清单”。强化智力支撑,组建省级专家组并制定工作规则、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实地指导、不定期网上答疑咨询和专题研讨。强化组织领导,6个试点县(市、区)均成立党政一把手任双组长的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专门领导小组,抽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人员搭建工作专班,组建专家团队,落实专项经费,建立任务分解、调度通报、绩效考评制度,扎实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责任编辑:霍然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举报电话: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举报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