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川滇黔三省交界、乌蒙山腹地,全域以喀斯特地形和高山丘陵为主。区域内居住着汉、彝、苗、回等46个民族,2021年末少数民族人口203万人,占毕节市总人口的21.25%。由于地理地势及人员结构因素,“多民族混居”“小聚居、大分散”成为毕节市人员分布的主要特征。近年来,毕节市立足地方实际,创新探索乡村治理“四张清单”,推进民族山区乡村治理工作见成效。
规范办事流程清单,提升为民服务实效
现阶段,许多农村留守的多为老人和儿童,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存在着不清楚在哪里办、不清楚如何办、不清楚办理需要什么等问题。毕节市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基层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通过规范基层办事清单,细化事权流程,形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办事程序,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为群众提供全方位、便捷、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政务服务、村级服务等事项“一站式”办理,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就能方便办事、舒心办事,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如毕节市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过程中,通过制作“毕节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图”“农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事项清单,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法纪意识,规范审批工作流程,既扭转了以往乱搭乱建的行为习惯,又方便了群众办事,提升为民服务实效。
建立行为准则清单,强化基层自治能力
毕节市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结合当前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自身实际,进一步修订、丰富和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村(居)民行为准则清单,规范村(居)民行为,目前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已覆盖100%行政村(社区)。同时,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基础上,还创新探索了“积分+红黑榜”“三个1元”“党建+积分”“警民议事”等做法,在陈规陋习、环境卫生、公共事务、商事议事等方面建立正负面清单和协商议事清单,充分发挥清单制治理在人居环境整治、陈规陋习整治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如大方县探索“三个1元”工作机制,建立环境卫生治理清单,从改善农村家庭环境卫生等小处着手,打造核桃乡木寨村,获“中国特色少数民族村寨”、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纳雍县厍东关乡枪杆岩村建立了“积分+红黑榜”管理模式,建立加分清单9条,减分清单17条,实行“一事一记录、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公示”,有效推动乡村治理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明确小微权力清单,增强基层反腐力度
针对基层集中表现的“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盘剥克扣,雁过拔毛”“擅权乱权,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小微权力腐败问题,毕节市以“强纪法意识、强权利规范、强群众监督、强部门监管”四强为抓手,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小微腐败”问题,着力推动上级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见效,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标准配权。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村级组织权力进行梳理,编制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归纳,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合理限权。对小微权力的运行从法规依据、管理权限、运作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逐项进行限制和规范,理清基层干部权力边界,使基层干部权力始终处于条框制约之中。三是公开晒权。建立健全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基层透明公开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让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到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让权力阳光、给群众明白”。如毕节市七星关区通过建立权力清单监督公开专栏,金沙县制定并公开小微权力19条流程图等,对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资金使用、工程项目、“三资”管理等予以公示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工作职责清单,厘清乡村治理事务
毕节市通过建立乡村治理职责清单,规范基层治理职责事项,厘清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的权责边界,打造高效、便捷、规范的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如针对缺乏基层乡村治理专职人员、乡村治理职责不清不全的问题,自2019年以来,紧紧围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从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内生动力出发,创新探索“乡村治理督导员”工作机制,将村“两委”委员、退休人员、离任村居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等选聘为乡村治理督导员,明确乡村治理督导员8大乡村治理职责清单(政策宣传、民生服务、纠纷调解、环境卫生、乡风文明、村民自治、村组事务、食品安全),为乡村治理工作组建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公道正派的乡村治理督导员队伍。截至目前,毕节市共选派1.9万名乡村治理督导员,在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纠纷化解、道德文明宣传等乡村治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毕节市已在9个县市区推广清单制,实现区域内全覆盖,打造大方县为清单制示范县,对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基层工作更加透明。推行基层事权清单管理,让广大村民群众更加了解基层事务,更好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助力村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工作。二是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在乡村治理中推行清单制,让村民更加熟悉办事流程,让村干部更加熟悉事权事项,推动基层服务更入民心。三是村民行为更加规范。清单制对村民行为进行条款式引导和约束,清晰直观地指出了哪些事情应该多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规范了村民行为准则,不仅减少了农村基层违法乱纪现象和矛盾纠纷发生,同时也引导村民养成勤劳致富、守信重义、尊老爱幼的好习惯,为乡村善治提供良好的氛围。四是治理效能更加凸显。清单制把纷繁复杂的村级事务条款化和标准化,解决了乡村治理工作“没依据、没抓手、没人听”的问题。同时,清单制规范了乡村治理事务,让村级干部从繁琐的行政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精力开展乡村治理工作,提升了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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