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云南省嵩明县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19年嵩明县位列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十强县,农村经济呈现第一产业稳中有增,第二产业支柱作用不减,第三产业增长后劲有力。农村三产业的发展,不仅带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而且也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农村第一产业基础地位不动摇
到“十三五”末的2020年,嵩明县农村第一产业收入实现32.3亿元,占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2.4%,五年平均增长3.27%。分析农村第一产业稳定增长,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实施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十三五”期间,嵩明县累计向农民发放惠农补贴1.15亿,亩均补贴425.9元;中央、省、市、县加大对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累计投资8062.6万元,建成59727亩高标准农田,占农村承包地总面积的21.8%。
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十三五”期间,嵩明县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品种培优、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县生猪出栏121234头,牛出栏11431头,羊出栏22692只,肉类总产量15371.3吨,奶类总产量19127.6吨,禽蛋总产量4199.66吨,畜牧收入稳定在7亿元以上。“十三五”末,全县蔬菜产量64万吨,产值9.5亿元。全县烤烟面积种植2300亩,烟农总收入稳定在1.1亿元。
第二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
第二产业是农村最终致富之策、治县之本。“十三五”期间,嵩明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收入。“十三五”期间,嵩明县农村第二产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为50%,2020年农村第二产业收入达到136.8亿元。第二产业收入取得如此成绩,得益于以下因素:
“十三五”期间,嵩明县把发展农村第二产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点来抓,实施了积极的财政帮扶政策,促进了多元主体的发展。首先,以村(居)委会为主体创办农业发展公司,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物流公司、建筑公司等企业。其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十三五”末,全县农村建立各类企业11914家,74个村(居委会),590个村(居)民小组,均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十三五”期间,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实施了积极的财政帮扶政策,共投入财政资金7762万元,扶持了93家小微企业,吸纳和解决就业1654人;对新创办的农业企业实施三年减免税收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实施无税收支持政策;全县共减负农村企业增值税26363万元。“十三五”末,全县农村工业收入98.9亿元,平均增长8.6%。
第三产业发展后劲不减
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县74个村(居)委会、590个村(居)民小组全部实现道路村村通,县城到昆明、全县各镇(街道)均实现客运班车直达,村(居)委会之间全部实现柏油路或水泥道路。
商饮业、服务业持续增长。“十三五”期间,全县农村从事商饮业、服务业的劳动力年均达到10.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0%。嵩明县通过举办龙狮文化、花灯文化、三国文化和实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商饮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城镇农村出现许多商业聚集区。2020年全年接待游客123.95万元,实现旅游收入2.76亿元。“十三五”末,全县商饮业、服务业收入28.8亿元。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十三五”以来,嵩明县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十三五”末,全县农村集体积累资产达25.1亿元,村集体经济总收人3.4亿元;全县有经营性收入的村74个;经营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22个;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39元,年平均增长8%。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措施:
一是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增加集体收入。从2016年起,嵩明县全面核实各村的集体土地、鱼塘、果园面积,确定权属关系,统一印制合同文本,对发包价格、发包期限进行统一规定,使各村、组集体土地、鱼塘承包效益不断提高,全县鱼塘发包收入每亩在500元以上,果园发包收入每亩在800—2000元。
二是多业并举,增加集体收入。嵩明县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兴办村企业。目前,全县以集体合作形式兴建的集贸市场17个;酒店饮食店60个,住宿类旅社15个,每年集体收入达920万元。
三是发展特色农业,增加集体收人。嵩明县充分利用村集体荒坡、荒山、闲置水面、场地发展集体果园、大棚等,进行发包、租赁,增加收入。例如:小街镇积德村委会把集体鱼塘改造成冷库后,村集体每年收入11万元,5年来收入55万元,是原来鱼塘承包收入的70倍。
四是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增加集体收入。嵩明县人民政府出台《嵩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会计委托代理实施办法》,规定村、组干部利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参加工作,可以领取误工补贴;取消村(居)民小组一级伙食费、接待费,每年全县村集体节约开支450万元;严格执行报刊征订限额制度,每年全县减少报刊征订费用110万元。全县自2009年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来,共减少74个村会计岗位,年节约开支26万元。村集体收入在稳步增加的同时,集体综合支出比往年减少了15%以上。
五是项目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嵩明县近年来,先后扶持40余个集体经济较薄弱的村,共投入扶持资金1268万元,项目惠及135个村,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村集体每年有固定收入,解决了村集体运转难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云南省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