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支出压力较大的新形势下,上海市闵行区在通过提升存量资产、投资开发增量资产等路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注重从制度和机制入手,制定出台《闵行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闵行区关于开展村级组织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村级组织规范运行的若干操作口径》,强化村级集体组织规范管理和运营,推进集体资产监管精细化,积极破解集体经济增收难、负担重的问题。
以确保收支结余为导向,全面规范村级组织管理。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涉农街镇制定村级预算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合理编制村级财务收支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支结余。预算编制情况录入“三资”监管平台。二是严控外购服务。严格控制村级组织外购服务行为,除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且依靠村级力量无法完成的项目以外,原则上不得外购服务。三是规范福利发放。街镇制定福利发放范围及标准,福利发放纳入村级预算管理。村级组织制定年度福利发放方案,报街镇农经部门审核。四是规范收益分配。严格遵循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建立以丰补歉机制,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进行成员收益分配。提倡镇级集体资产收益向村级分配。五是合理配备人员。街镇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及工作报酬,严格控制村级组织工作人员数量及支出。除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
以集体权益保障为目的,全面规范集体经济运营。一是规范租赁合同管理。组织涉农街镇对集体资产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合同开展调查摸底,对租金价格过低或显失公平的租赁合同进行分类整改。二是实行租赁指导价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租赁价格第三方评估机制,要求街镇在区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内选择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涉农街镇组织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对辖区内集体资产按所属区域和房屋类型等开展评估并制定租赁指导价,街镇每年将租金指导价格在镇级资产管理平台上发布,建立合理的租金调整机制。三是加强转租行为管控。因地制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逐步由二手经营向一手经营转变:提倡商铺类、厂房类体量相对小的集体资产,原则上实行一手经营;提倡商务楼宇类体量相对大的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有运营能力的,可一手经营,缺乏运营能力的,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督促街镇加强转租审批备案管理、合同履行跟踪管理、经营场所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加强转租行为末端管控。四是强化平台监管。区、街镇农经部门正在将集体资产二手转租信息纳入资产平台进行监管,督促街镇对集体资产合同租期、租金收缴、租赁价格等开展监控预警,及时防范风险。
以相关扶持政策为支撑,保障探索创新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实施集体物业贷款贴息制度。闵行区对涉农镇集体经济组织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物业的银行贷款,经第三方审核评估、多部门联合复核审查后,给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补贴。自贴息政策执行以来,对8个涉农街镇的38个集体经济经营性物业项目实施区镇两级贴息,共计1.3亿余元。二是实施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制度。对基本农田地区的行政村和农户按照基本农田面积给予一定量资金补偿,2020年标准提高至每亩1500元,村和农户各得一半,补偿资金与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挂钩。三是落实其他相关惠农政策。落实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政策等惠农政策,积极减轻农业地区村级组织社会治理等支出压力。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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