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 几点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作者:金 峰 字号:【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运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上世纪80年代,家庭承包经营制作为农村改革的重大措施,在全国广大农村推广和实施,迅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揭开了我国现代农村立法发展与完善的序幕。随后我国陆续颁布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近20部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农村改革,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了农业产业基础地位,保护了农户、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多层次、多维度和广覆盖的目标和任务。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自始至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对党和国家多年来在“三农”领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整合、提升和固化,同时梳理和吸收地方实践经验,在推动资本、人才、技术、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城乡合理配置、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方面在法律层面做出制度性安排,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三农”领域法制和法治建设成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这部法所展现的崭新立法理念,也将对我国以后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首先要健全强化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将《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的各项乡村振兴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加强法律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推进和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和合理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的支持保障,加快构建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保障有力的“三农”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让《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形式到内容成为一部有拳头、长牙齿的强法和硬法。

  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必须继续深化制度供给和体系建设。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实施方向,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通过法律、法规、地方条例、政府规章等形式继续细化“三农”领域立法进程,重点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保护、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乡村规划、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农业产业金融支撑、农村基层治理和宅基地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建立系统推进的思路。《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施行意味着以这一基本法为统领,以主体法、产业法、资源法、建设法等相关法律为支撑的“1+X”农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要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契机,激活“三农”领域相关法律规范,同时要处理好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形成系统整合力量,共同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扶持措施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要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宣传贯彻法律的良好氛围。坚持把全社会共同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共同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还要加强农法理论体系建设。“三农”领域立法实践进程不断加快,农法调整对象已经覆盖到产业发展、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方方面面,远远超过传统农业法所包括的范围,也相应地拓展了农法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要立足我国乡村振兴实际,加强对农法体系和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农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不断提升、完善和发展我国农法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责任编辑: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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